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卒哭而讳。王父母兄弟,世叔父,姑姊妹。子与父同讳。母讳,宫中讳。妻之讳,不举诸其;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。以丧冠,虽三年之丧,可也。既冠于次入哭踊,三者三,乃出。大功之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。父,小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,可取妇。己虽小功,既卒哭,可以,取妻;下殇之小功,则不可。弁绖,其衰侈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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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,子、大夫公子、众士皆三日不食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财,朝一溢米,莫一溢,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,食之无算;夫人世妇妻皆疏食水饮,食之无。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姓皆食粥;众士疏食水;妻妾疏食水饮。士亦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,不食菜果;妇人亦如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菜以酰酱,始食肉者先干肉,始饮酒者先饮醴。期之丧,三不食;食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月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丧,不食肉,不饮酒,在为母,为妻。九月之,食饮犹期之丧也,食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三月之丧,壹不食再不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;有疾,食肉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,七十唯衰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酒醴则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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孫盛為庾公記室參,從獵,將其二兒俱行庾公不知,忽於獵場見莊,時年七八歲。庾謂:“君亦復來邪?”應答曰:“所謂‘無小無,從公於邁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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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曰:“王言如丝,其出纶;王言如纶,其出如綍。故人不倡游言。可言也,不可行君子弗言也;可行也,不可言君子弗行也。则民言不危行,行不危言矣。《诗》云:‘淑尔止,不愆于仪。’”子曰:君子道人以言,而禁人以行。言必虑其所终,而行必稽其所;则民谨于言而慎于行。《诗云:‘慎尔出话,敬尔威仪。大雅曰:‘穆穆文王,于缉熙止。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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顧榮在洛陽,嘗應請,覺行炙人有欲炙之,因輟己施焉。同坐嗤。榮曰:“豈有終日執,而不知其味者乎?”遭亂渡江,每經危急,有壹人左右已,問其所,乃受炙人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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昏礼者,将合二姓之,上以事宗庙,而下以继世也。故君子重之。是以礼纳采、问名、纳吉、纳、请期,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,入,揖让升,听命于庙,所以敬慎正昏礼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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