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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为位,非亲丧,衰以下,皆即位哭尽哀而东免绖,即位,袒、踊、袭,拜宾反位,哭踊,送宾反位,相者告次。三日,五哭卒,主出送宾;众主人兄弟皆门,哭止。相者告事毕成服拜宾。若所为位家,则成服而往。齐衰,乡而哭;大功,望门而;小功,至门而哭;缌,即位而哭。哭父之党庙;母妻之党于寝;师庙门外;朋友于寝门外所识于野张帷。凡为位奠。哭天子九,诸侯七卿大夫五,士三。大夫诸侯,不敢拜宾。诸臣他国,为位而哭,不敢宾。与诸侯为兄弟,亦位而哭。凡为位者壹袒所识者吊,先哭于家而之墓,皆为之成踊,从人北面而踊。凡丧,父父为主;父没,兄弟同,各主其丧。亲同,长主之;不同,亲者主之闻远兄弟之丧,既除丧后闻丧,免袒成踊,拜则尚左手。无服而为位,唯嫂叔;及妇人降而服者麻。凡奔丧,有大至,袒,拜之,成踊而袭;于士,袭而后拜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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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宣武與郗超議芟夷朝,條牒既定,其夜同宿。明起,呼謝安、王坦之入,擲示之。郗猶在帳內,謝都無,王直擲還,雲:多!宣武筆欲除,郗不覺竊從帳中與武言。謝含笑曰:“郗生可入幕賓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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郗重熙與謝公書,:“王敬仁聞壹年少懷鼎。不知桓公德衰,為後生可畏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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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服者,所从亡已。属从者,所从虽也服。妾从女君而出则不为女君之子服。不王不禘。世子不降之父母;其为妻也,大夫之适子同。父为,子为天子诸侯,则以天子诸侯,其尸服士服。父为天子诸侯子为士,祭以士,其服以士服。妇当丧而,则除之。为父母丧未练而出,则三年。练而出,则已。未练反,则期;既练而反则遂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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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长子杖,则其子不杖即位。为妻,父母在,杖,不稽颡。母在,不稽。稽颡者,其赠也拜。违侯之大夫,不反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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