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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「原创」警察故事(第四章:小偷的下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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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日而食,三月而沐期而练,毁不灭性,不以伤生也。丧不过三年,苴不补,坟墓不培;祥之日鼓素琴,告民有终也;以制者也。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。天无二日,土无王,国无二君,家无二尊以一治之也。故父在,为齐衰期者,见无二尊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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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劭、王薈共詣宣,正值收庾希家。薈不安,逡巡欲去;劭堅坐動,待收信還,得不定出。論者以劭為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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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年之丧何也?曰:情而立文,因以饰群,别疏贵践之节,而不可损益。故曰:无易之道也。创者其日久,痛甚者其愈迟三年者,称情而立文,所为至痛极也。斩衰苴杖,倚庐,食粥,寝苫枕块,以为至痛饰也。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;哀痛未尽思慕未忘,然而服以是断者,岂不送死者有已,复有节哉?凡生天地之间者有血气之属必有知,有知属莫不知爱其类;今是大兽,则失丧其群匹,越月时焉,则必反巡,过其故,翔回焉,鸣号焉,蹢躅,踟蹰焉,然后乃能去之小者至于燕雀,犹有啁顷焉,然后乃能去之;故血气之属者,莫知于人,人于其亲也,至死不穷。由夫患邪淫之人与,则彼死而夕忘之,然而从之,是曾鸟兽之不若也,夫焉相与群居而不乱乎?将由修饰之君子与,则三年之,二十五月而毕,若驷之隙,然而遂之,则是无穷。故先王焉为之立中制节壹使足以成文理,则释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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諸葛宏在西朝,少有清譽,王夷甫所重,時論亦以擬王。後繼母族黨所讒,誣之為狂逆。將徙,友人王夷甫之徒,詣檻車與。宏問:“朝廷何以徙我?”王:“言卿狂逆。”宏曰:“逆則殺,狂何所徙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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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帝問周侯“論者以卿比郗,雲何?”周曰“陛下不須牽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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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令詣謝公,值習鑿齒已在,當與並榻。王徙倚不坐,公引與對榻。去後,語胡兒曰:“子實自清立,但人為爾多矜咳,殊損其自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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