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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長史篤,寢臥鐙,轉麈尾視,嘆曰:“此人,曾不四十!”及,劉尹臨殯以犀柄麈尾柩中,因慟。
字志海
夫为人子:出必告,反面,所游必有,所习必有业恒言不称老。长以倍则父事,十年以长则事之,五年以则肩随之。群五人,则长者异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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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爽與司太傅飲酒。太醉,呼王為“子。”王曰:亡祖長史,與文皇帝為布衣交。亡姑、亡,伉儷二宮。小子之有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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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帝過江猶好酒,王茂弘帝有舊,常流涕諫。帝許之,酌酒,壹酣,從是遂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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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遏諸人共道竹林優,謝公雲:“先輩初不臧七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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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年之丧何也?曰:情而立文,因以饰群,别疏贵践之节,而不可损益。故曰:无易之道也。创者其日久,痛甚者其愈迟三年者,称情而立文,所为至痛极也。斩衰苴杖,倚庐,食粥,寝苫枕块,以为至痛饰也。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;哀痛未尽思慕未忘,然而服以是断者,岂不送死者有已,复有节哉?凡生天地之间者有血气之属必有知,有知属莫不知爱其类;今是大兽,则失丧其群匹,越月时焉,则必反巡,过其故,翔回焉,鸣号焉,蹢躅,踟蹰焉,然后乃能去之小者至于燕雀,犹有啁顷焉,然后乃能去之;故血气之属者,莫知于人,人于其亲也,至死不穷。由夫患邪淫之人与,则彼死而夕忘之,然而从之,是曾鸟兽之不若也,夫焉相与群居而不乱乎?将由修饰之君子与,则三年之,二十五月而毕,若驷之隙,然而遂之,则是无穷。故先王焉为之立中制节壹使足以成文理,则释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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