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袂圜以应规;曲袷如矩应方;负绳及踝以应直;下如权衡以应平。故规者,行手以为容;负绳抱方者,以其政,方其义也。故《易》:坤,“六二之动,直以方也。下齐如权衡者,以安志平心也。五法已施,故圣人之。故规矩取其无私,绳取直,权衡取其平,故先王贵。故可以为文,可以为武,以摈相,可以治军旅,完且费,善衣之次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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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戎目阮文業:“清倫有識,漢元以來,未有此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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殷中軍為庾公史,下都,王丞相之集,桓公、王長、王藍田、謝鎮西在。丞相自起解帳麈尾,語殷曰:“今日當與君共談析。”既共清言,遂三更。丞相與殷共往反,其余諸賢,無所關。既彼我相,丞相乃嘆曰:“來語,乃竟未知理所歸,至於辭喻不負。正始之音,正爾耳!”明旦,桓武語人曰:“昨夜殷、王清言甚佳,祖亦不寂寞,我亦復造心,顧看兩王,輒翣如生母狗馨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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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子问曰:“君使而卒于舍,礼:公馆复,私馆不。凡所使之国,有所授舍,则公馆已何谓私馆不复也?孔子曰:“善乎问也!自卿、大夫、之家,曰私馆;公与公所为,曰公馆公馆复,此之谓也”曾子问曰:“下:土周葬于园,遂机而往,途迩故也今墓远,则其葬也之何?”孔子曰:吾闻诸老聃曰:昔史佚有子而死,下也。墓远,召公谓曰:‘何以不棺敛宫中?’史佚曰:吾敢乎哉?’召公于周公,周公曰:岂不可?’史佚行。下殇用棺衣棺,史佚始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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