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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【光与夜之恋/查理苏】未婚夫妻生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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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司州先為庾公記室軍,後取殷浩為長史。始,庾公欲遣王使下都。王啟求住曰:“下官希見盛,淵源始至,猶貪與少日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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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母之君,母卒则不服宗子,母在为禫。为慈母后,为庶母可也为祖庶母可也为父母、妻、子禫。慈母与母,不世祭也丈夫冠而不为,妇人笄而不殇。为殇后者以其服服之。而不葬者,唯丧者不除;其以麻终月数者除丧则已。箭终丧三年。齐三月与大功同,绳屦。练,日筮尸,视濯皆要绖杖绳屦有司告具,而去杖。筮日筮,有司告事毕后杖,拜送宾大祥,吉服而尸。庶子在父室,则为其母禫。庶子不以即位。父不主子之丧,则孙杖即位可也。在,庶子为妻杖即位可也。侯吊于异国之,则其君为主诸侯吊,必皮锡衰。所吊虽葬,主人必免主人未丧服,君于不锡衰。有疾者不丧服遂以主其丧。养者入主人之,则不易己之服。养尊者必服,养卑者否妾无妾祖姑者易牲而祔于女可也。妇之丧虞、卒哭,其若子主之。祔则舅主之。士摄大夫。士摄夫,唯宗子。人未除丧,有弟自他国至,主人不免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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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上之母死而不丧。门问诸子思曰:“昔者子之先子丧出母乎?”曰:“然”“子之不使白也丧之。何也”子思曰:“昔者吾先君子所失道;道隆则从而隆,道则从而污。伋则安能?为伋妻者,是为白也母;不为伋妻者,是不为白也母。”故氏之不丧出母,自子思始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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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長史為中書郎往敬和許。爾時積雪長史從門外下車,步尚書,著公服。敬和望,嘆曰:“此不復世中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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谋于长者,必操杖以从之。长者问,辞让而对,非礼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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殷中軍嘗至劉尹所清言。良,殷理小屈,遊辭不已,劉亦不答。殷去後,乃雲:“田舍兒,學人作爾馨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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