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夏侯著雍
三年之丧,以其丧拜;三年之丧,以吉拜。三年之,如或遗之酒肉,则受之必辞。主人衰绖而受之。如君,则不敢辞,受而荐之。丧不遗人,人遗之,虽酒肉,也。从父昆弟以下,既卒哭遗人可也。县子曰:“三年丧,如斩。期之丧,如剡。三年之丧,虽功衰不吊,自侯达诸士。如有服而将往哭,则服其服而往。期之丧,一月而练,十三月而祥,十月禫。练则吊。既葬,大功,哭而退,不听事焉。期之,未丧,吊于乡人。哭而退不听事焉。功衰吊,待事不事。小功缌,执事不与于礼相趋也,出宫而退。相揖也哀次而退。相问也,既封而。相见也。反哭而退。朋友虞附而退。吊,非从主人也四十者执綍:乡人五十者从哭,四十者待盈坎
太史英
許允為晉景王所誅,門生走告其婦。婦正在機中,神色不變曰:“蚤知爾耳!”門人欲藏其,婦曰:“無豫諸兒事。”後徙墓所,景王遣鐘會看之,若才流父,當收。兒以咨母。母曰:“等雖佳,才具不多,率胸懷與語便無所憂。不須極哀,會止便止又可少問朝事。”兒從之。會反狀對,卒免
无沛山
王丞相主簿欲校帳下。公語主簿“欲與主簿周旋,為知人幾案閑事。
犁家墨
魏武常雲:“我中不可妄近,近便斫,亦不自覺,左右宜慎此!”後陽眠,所壹人竊以被覆之,因斫殺。自爾每眠,左莫敢近者
妾小雨
孫盛為庾公記室參軍,獵,將其二兒俱行。庾公不,忽於獵場見齊莊,時年七歲。庾謂曰:“君亦復來邪”應聲答曰:“所謂‘無小大,從公於邁’。
锺离慕悦
賀司空入洛赴命為太孫舍人。經吳閶,在船中彈琴。張季本不相識,先在金閶,聞弦甚清,下船就,因共語。便大相知。問賀:“卿欲何之”賀曰:“入洛赴命正爾進路。”張曰:吾亦有事北京。”因寄載,便與賀同發。不告家,家追問迺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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