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範宣年八歲,後園挑菜,誤指,大啼。人問:“痛邪?”答:“非為痛,身體發膚,不敢毀,是以啼耳!”宣潔行廉約,韓章遺絹百匹,不受。減五十匹,不受。如是減半,遂至壹匹,既不受。韓後與範同載,就車中裂丈與範,雲:“人寧可使婦無(巾軍)邪?”範笑而受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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季孙之母死,哀公吊,曾子与子贡吊焉,阍人君在,弗内也。曾子与子入于其厩而修容焉。子贡入,阍人曰:“乡者已告。”曾子后入,阍人辟之涉内溜,卿大夫皆辟位,降一等而揖之。君子言之:“尽饰之道,斯其行者矣。”阳门之介夫死,司子罕入而哭之哀。晋人之宋者,反报于晋侯曰:“门之介夫死,而子罕哭之,而民说,殆不可伐也。孔子闻之曰:“善哉觇国!《诗》云:『凡民有丧扶服救之。』虽微晋而已天下其孰能当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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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母之丧,将祭而昆弟死;既殡而祭如同宫,则虽臣妾,而后祭。祭,主人之降散等,执事者亦散。虽虞附亦然。自诸达诸士,小祥之祭,人之酢也哜之;众宾弟,则皆啐之。大祥主人啐之,众宾兄弟饮之,可也。凡侍祭者,告宾祭荐而不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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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鎮西書與殷揚州為真長求會稽。殷答曰“真長標同伐異,俠之者。常謂使君降階為甚乃復為之驅馳邪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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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帝在石頭,任讓在前戮侍中鐘雅、右衛將軍超。帝泣曰:“還我侍中”讓不奉詔,遂斬超、雅事平之後,陶公與讓有舊欲宥之。許柳兒思妣者至,諸公欲全之。若全思妣則不得不為陶全讓,於是並宥之。事奏,帝曰:“是殺我侍中者,不可宥!諸公以少主不可違,並斬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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诸侯见天子臣某、侯某;其民言,自称曰寡;其在凶服,曰子孤。临祭祀,事曰孝子某侯某外事曰曾孙某侯。死曰薨,复曰甫复矣。既葬见子曰类见。言谥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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