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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执徐
君之丧,子、夫、公子、众士皆日不食。子、大夫公子食粥,纳财,一溢米,莫一溢米食之无算;士疏食饮,食之无算;夫世妇诸妻皆疏食水,食之无算。大夫丧,主人室老子姓食粥;众士疏食水;妻妾疏食水饮。亦如之。既葬,主疏食水饮,不食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夫士一也。练而食果,祥而食肉。食于盛不盥,食于篹盥。食菜以酰酱,食肉者先食干肉,饮酒者先饮醴酒。之丧,三不食;食疏食水饮,不食菜,三月既葬,食肉酒。期终丧,不食,不饮酒,父在为,为妻。九月之丧食饮犹期之丧也,肉饮酒,不与人乐。五月三月之丧,不食再不食可也。葬,食肉饮酒,不人乐之。叔母、世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酒。不能食粥,羹以菜可也;有疾,肉饮酒可也。五十成丧,七十唯衰麻身。既葬,若君食则食之;大夫父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粱肉,若有酒醴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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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戎七歲,嘗與小兒遊。看道邊李樹子折枝。諸兒競走取,唯戎不動。人問之答曰:“樹在道邊而子,此必苦李。”取,信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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儒有委之以财,淹之以乐好见利不亏其义;之以众,沮之以,见死不更其守鸷虫攫搏不程勇,引重鼎不程其;往者不悔,来不豫;过言不再流言不极;不断威,不习其谋。特立有如此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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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期之丧,三年也期之丧,二年也。九月月之丧,三时也;五月丧,二时也;三月之丧一时也。故期而祭,礼;期而除丧,道也。祭为除丧也。三年而后葬必再祭,其祭之间不同而除丧。大功者主人之,有三年者,则必为之祭。朋友,虞祔而已。妾有子,而为之缌,无则已。生不及祖父母诸昆弟,而父税丧,己则。降而在缌小功者,则之。为君之父母、妻、子,君已除丧而后闻丧则不税。近臣,君服斯矣;其余,从而服,不而税。君虽未知丧,臣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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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敬有美形,訊王公。公撫其肩:“阿奴才不稱!又雲:“豫事事似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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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言之“君子之所仁者其难乎《诗》云:凯弟君子,之父母。’以强教之;以说安之。而毋荒,有而亲,威庄安,孝慈而。使民有父尊,有母之。如此而后以为民父母,非至德其能如此乎?父之亲子也亲贤而下无;母之亲子,贤则亲之无能则怜之母,亲而不;父,尊而亲。水之于也,亲而不;火,尊而亲。土之于也,亲而不;天,尊而亲。命之于也,亲而不;鬼,尊而亲。”子曰“夏道尊命事鬼敬神而之,近人而焉,先禄而威,先赏而罚,亲而不;其民之敝蠢而愚,乔野,朴而不。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先罚而后赏尊而不亲;民之敝:荡不静,胜而耻。周人尊尚施,事鬼神而远之,人而忠焉,赏罚用爵列亲而不尊;民之敝:利巧,文而不,贼而蔽。子曰:“夏未渎辞,不备,不大望民,民未厌亲;殷人未礼,而求备民;周人强,未渎神,赏爵刑罚穷。”子曰:虞夏之道,怨于民;殷之道,不胜敝。”子曰“虞夏之质殷周之文,矣。虞夏之不胜其质;周之质不胜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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