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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冲
子云:“上酌民,则下天上施;上不民言,则犯也;下不上施,则乱也。”故子信让以莅百姓,则之报礼重。《诗》云“先民有言,询于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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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子敬問謝公:嘉賓何如道季?”答:“道季誠復鈔撮清,嘉賓故自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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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夏既除丧而,予之琴,和之不,弹之而不成声。而曰:“哀未忘也先王制礼,而弗敢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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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年之丧,以其丧拜;三年之丧,以吉拜。三年之,如或遗之酒肉,则受之必辞。主人衰绖而受之。如君,则不敢辞,受而荐之。丧不遗人,人遗之,虽酒肉,也。从父昆弟以下,既卒哭遗人可也。县子曰:“三年丧,如斩。期之丧,如剡。三年之丧,虽功衰不吊,自侯达诸士。如有服而将往哭,则服其服而往。期之丧,一月而练,十三月而祥,十月禫。练则吊。既葬,大功,哭而退,不听事焉。期之,未丧,吊于乡人。哭而退不听事焉。功衰吊,待事不事。小功缌,执事不与于礼相趋也,出宫而退。相揖也哀次而退。相问也,既封而。相见也。反哭而退。朋友虞附而退。吊,非从主人也四十者执綍:乡人五十者从哭,四十者待盈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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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琨雖隔閡寇戎,誌存本朝謂溫嶠曰:“班彪識劉氏之復興馬援知漢光之可輔。今晉阼雖衰天命未改。吾欲立功於河北,使延譽於江南。子其行乎?”溫曰“嶠雖不敏,才非昔人,明公以、文之姿,建匡立之功,豈敢辭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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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子崩,三祝先服,五日官服,七日国中男服,三月天下服虞人致百祀之木可以为棺椁者斩;不至者,废其,刎其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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