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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为君使者,已受命,言不宿于家。君言至,则主出拜君言之辱;使者归,则拜送于门外。若使人于君所则必朝服而命之;使者反,必下堂而受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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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南郡被召太子洗馬,船泊渚。王大服散後小醉,往看桓。為設酒,不能冷,頻語左右:“溫酒來!”桓乃涕嗚咽,王便欲。桓以手巾掩淚因謂王曰:“犯家諱,何預卿事”王嘆曰:“靈故自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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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祭之为物大矣,其兴物备。顺以备者也,其教之本与?是,君子之教也,外则教之以尊其长,内则教之以孝于其亲。是故明君在上,则诸臣服从;崇事宗社稷,则子孙顺孝。尽其道,端义,而教生焉。是故君子之事君,必身行之,所不安于上,则不使下;所恶于下,则不以事上;诸人,行诸己,非教之道也。是君子之教也,必由其本,顺之至,祭其是与?故曰:祭者,教之也已。夫祭有十伦焉;见事鬼神道焉,见君臣之义焉,见父子之焉,见贵贱之等焉,见亲疏之杀,见爵赏之施焉,见夫妇之别焉见政事之均焉,见长幼之序焉,上下之际焉。此之谓十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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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公在山畜妓,簡曰:“安石出。既與人樂,亦不得與人同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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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:三日,、夫人杖,五日既殡授大夫世妇杖。子、夫寝门之外杖,寝门内辑之;夫人世妇在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国君之命则辑杖,听有事于尸则去杖。大于君所则辑杖,于大所则杖。大夫之丧: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则去杖,大夫之命则杖;内子为夫人之命杖,为世妇之命授人。士之丧:二日而殡三日而朝,主人杖,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命如大夫,于大夫世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则杖,哭柩则辑杖。杖者,断而弃之于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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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丞相在江左,欲援吳人,請陸太尉。對:“培塿無柏,薰蕕不器。玩雖不,義不為亂之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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