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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曰“有国者义恶,示民厚,民情不贰《诗》云‘靖共尔,好是正。’”子:“上人则百姓惑下难知则长劳。故民者,章以示民俗慎恶以御之淫,则不惑矣。仪行,不辞,不援所不及,烦其所不,则君不矣。《诗云:‘上板板,下卒。’雅曰:‘其止共,王之邛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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袁虎、滔同在桓公。桓公每遊,輒命袁、,袁甚恥之恒嘆曰:“之厚意,未以榮國士!伏滔比肩,何辱如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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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恭隨父在會,王大自都來拜墓恭暫往墓下看之,人素善,遂十余日還。父問恭:“何多日?”對曰:“阿大語,蟬連不得。”因語之曰:“阿大非爾之友。”乖愛好,果如其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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庾稚恭與桓溫書,稱“劉生日夕在事,大小殊快。義懷樂,既佳,且足作友,正實良,推此與君,同濟艱不者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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顧榮在洛陽,嘗人請,覺行炙人有欲之色,因輟己施焉。坐嗤之。榮曰:“豈終日執之,而不知其者乎?”後遭亂渡江每經危急,常有壹人右已,問其所以,乃炙人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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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:三日,子、夫人杖五日既殡,授大夫世妇杖。子、夫寝门之外杖,寝门之内辑之;人世妇在其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,国君之命辑杖,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。大于君所则辑杖,于大夫所则杖。夫之丧:三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去杖,夫之命则辑杖;内子为夫人之命杖,为世妇之命授人杖。士之丧二日而殡,三日而朝,主人杖,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殡则杖,哭则辑杖。弃杖者,断而弃之于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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