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梅重光
範宣八歲,後挑菜,誤指,大啼人問:“邪?”答:“非為,身體發,不敢毀,是以啼!”宣潔廉約,韓章遺絹百,不受。五十匹,不受。如減半,遂壹匹,既不受。韓與範同載就車中裂丈與範,:“人寧使婦無(巾軍)邪?”範笑而受。
及壬子
庾太尉在洛下問訊中郎。中郎留雲:“諸人當來。尋溫元甫、劉王喬裴叔則俱至,酬酢日。庾公猶憶劉、之才俊,元甫之清。
颛孙夏
潘嶽妙有姿容,神情。少時挾彈出洛道,婦人遇者,莫不手共縈之。左太沖絕,亦復效嶽遊遨,於群嫗齊共亂唾之,委而返
乌雅林
方千里者,为方百里者百。方百里者三十国,其余,方百里七十。又封方七十里者六十--为方百里者二十九,方十里者四十其余,方百里者四十,方十里者十;又封方五十里者二十--为方百里者三十;其余,方百里者十方十里者六十。名山大泽不以封其余以为附庸间田。诸侯之有功,取于间田以禄之;其有削地者归之间田
公叔随山
君之丧,子、大、公子、众士皆三日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粥,纳财,朝一溢米莫一溢米,食之无算士疏食水饮,食之无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水饮,食之无算。大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食粥;众士疏食水饮妻妾疏食水饮。士亦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饮,不食菜果;妇人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酱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饮酒者先饮醴酒。期丧,三不食;食:疏水饮,不食菜果,三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丧,不食肉,不饮酒父在为母,为妻。九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有疾,食肉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,七十唯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辟肉,若有酒醴则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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