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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母之君母,母卒则不服宗子,母在为妻禫。为慈母后,为庶母可也,为祖庶母可也为父母、妻、长子禫。慈母与母,不世祭也。丈夫冠而不为,妇人笄而不为殇。为殇后者以其服服之。久而不葬者,唯丧者不除;其余以麻终月数者除丧则已。箭笄终丧三年。齐三月与大功同者,绳屦。练,日筮尸,视濯,皆要绖杖绳屦有司告具,而后去杖。筮日筮,有司告事毕而后杖,拜送宾大祥,吉服而筮尸。庶子在父室,则为其母不禫。庶子不以即位。父不主庶子之丧,则孙杖即位可也。父在,庶子为妻杖即位可也。诸侯吊于异国之,则其君为主。诸侯吊,必皮锡衰。所吊虽已葬,主人必免主人未丧服,则君于不锡衰。有疾者不丧服,遂以主其丧。养者入主人之丧,则不易己之服。养尊者必易服,养卑者否妾无妾祖姑者,易牲而祔于女可也。妇之丧、虞、卒哭,其若子主之。祔,则舅主之。士摄大夫。士摄大夫,唯宗子。人未除丧,有兄弟自他国至,主人不免而为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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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服者,所从则已。属从者,所虽没也服。妾从女而出,则不为女君子服。礼不王不禘世子不降妻之父母其为妻也,与大夫适子同。父为士,为天子诸侯,则祭天子诸侯,其尸服士服。父为天子诸,子为士,祭以士其尸服以士服。妇丧而出,则除之。父母丧,未练而出则三年。既练而出则已。未练而反,期;既练而反,则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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韓康伯母殷,隨孫繪之衡陽,於闔廬洲中逢桓南郡卞鞠是其外孫,時來問訊。鞠曰:“我不死,見此豎二作賊!”在衡陽數年,繪之桓景真之難也,殷撫屍哭曰“汝父昔罷豫章,徵書朝至發。汝去郡邑數年,為物不動,遂及於難,夫復何言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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丧事,其纵纵尔;事,欲其折尔。故丧事遽,不陵节吉事虽止,怠。故骚骚则野,鼎鼎则小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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殷中軍雖思慮長,然於才性偏精忽言及四本,便苦池鐵城,無可攻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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崔正熊詣都郡。都郡姓陳,問正熊:“君去崔幾世?”答曰:“民去崔,如明府之去陳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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