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晉明帝解占冢宅,聞郭璞人葬,帝微服往看。因問主人“何以葬龍角?此法當滅族!主人曰:“郭雲:‘此葬龍耳不出三年,當致天子。’”帝:“為是出天子邪?”答曰:非出天子,能致天子問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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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月也天子乃荐鞠于先帝。命牧覆舟,五五反。乃告备具于天子,天子始乘。荐鲔于寝,乃为麦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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麻之有本者,变三年之葛。练,遇麻断本者,于免,绖之;免,去绖。每可以绖必绖;既绖则去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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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晏七歲,惠若神,魏武奇之。因晏在宮內欲以為子。晏乃地令方,自處其。人問其故?答:“何氏之廬也”魏武知之,即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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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子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大夫、公子食粥,纳财,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算;士疏食水饮,食之无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,食之无算。大夫之丧,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众士食水饮;妻妾疏食水饮。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饮,不食菜果;妇人亦如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食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饮酒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三不食;食:疏食水饮,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酒。期终丧,不食肉,不酒,父在为母,为妻。九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三月之丧,壹不食再不食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,不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肉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君食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辟粱肉若有酒醴则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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