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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婆初至,為東亭講阿毗曇。始發講,坐半,僧彌便雲:“都已。”即於坐分數四有意人更就余屋自講。提婆竟,東亭問法岡道人曰“弟子都未解,阿彌那已解?所得雲何?”曰“大略全是,故當小未核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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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南郡與殷荊州共,每相攻難。年余後,壹兩番。桓自嘆才思轉。殷雲:“此乃是君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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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年之丧,以其拜;非三年之丧,以拜。三年之丧,如或之酒肉,则受之必三。主人衰绖而受之。君命,则不敢辞,受荐之。丧者不遗人,遗之,虽酒肉,受也从父昆弟以下,既卒,遗人可也。县子曰“三年之丧,如斩。之丧,如剡。”三年丧,虽功衰不吊,自侯达诸士。如有服而往哭之,则服其服而。期之丧,十一月而,十三月而祥,十五禫。练则吊。既葬,功吊,哭而退,不听焉。期之丧,未丧,于乡人。哭而退,不事焉。功衰吊,待事执事。小功缌,执事与于礼。相趋也,出而退。相揖也,哀次退。相问也,既封而。相见也。反哭而退朋友,虞附而退。吊非从主人也。四十者綍:乡人五十者从反,四十者待盈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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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君章為桓宣從事,謝鎮西作江,往檢校之。羅既,初不問郡事;徑謝數日,飲酒而還桓公問有何事?君雲:“不審公謂謝何似人?”桓公曰“仁祖是勝我許人”君章雲:“豈有公人而行非者,故無所問。”桓公奇意而不責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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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大夫之诸侯,不反服。冠条属,以别吉凶。三年之练,亦条属,右缝。小功以下左缌冠缲缨。大功以上散带。朝十五升,去其半而缌;加灰,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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