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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子问曰:“大功之丧,可与于馈奠之事乎?”孔子曰:“大功耳!自斩衰以下皆可,礼也”曾子曰:“不以轻服而重相为?”孔子曰:“非此之谓也。天、诸侯之丧,斩衰者奠;大夫,衰者奠;士则朋友奠;不足,则于大功以下者;不足,则反之。曾子问曰:“小功可以与于祭乎”孔子曰:“何必小功耳!自斩以下与祭,礼也。”曾子曰:“以轻丧而重祭乎?”孔子曰:“子、诸侯之丧祭也,不斩衰者不祭;大夫,齐衰者与祭;士,祭足,则取于兄弟大功以下者。”子问曰:“相识,有丧服可以与祭乎?”孔子曰:“缌不祭,又助于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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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混問孚:“何以舉瑚璉?”曰:“故當為接神之器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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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右語劉尹:故當共推石。”劉曰:“若石東山誌,當與天共推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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幼子常视毋诳,童子不衣裘。立必正方。不倾听。长者与之携,则两手奉长者之手。负剑辟诏之,则掩口而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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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武帝乳母嘗於外犯事帝欲申憲,乳母求救東方朔朔曰:“此非唇舌所爭,爾望濟者,將去時但當屢顧帝慎勿言!此或可萬壹冀耳。乳母既至,朔亦侍側,因謂:“汝癡耳!帝豈復憶汝乳時恩邪?”帝雖才雄心忍,深有情戀,乃淒然湣之,即免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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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:三日,子、夫人杖五日既殡,授大夫世妇杖。子、夫寝门之外杖,寝门之内辑之;人世妇在其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,国君之命辑杖,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。大于君所则辑杖,于大夫所则杖。夫之丧:三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去杖,夫之命则辑杖;内子为夫人之命杖,为世妇之命授人杖。士之丧二日而殡,三日而朝,主人杖,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殡则杖,哭则辑杖。弃杖者,断而弃之于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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