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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不当迷弟后我应有尽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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始死,三日不怠,三月解,期悲哀,三年忧--恩之杀也。圣人因杀以制节,此之所以三年。贤者不得过,肖者不得不及,此丧之中庸,王者之所常行也。《书》:“高宗谅闇,三年不言”善之也;王者莫不行此礼。以独善之也?曰:高宗者武;武丁者,殷之贤王也。继即位而慈良于丧,当此之时殷衰而复兴,礼废而复起,善之。善之,故载之书中而之,故谓之高宗。三年之丧君不言,《书》云:「高宗闇,三年不言」,此之谓也然而曰“言不文”者,谓臣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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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曰:“臣不亲,百姓宁,则忠敬不,而富贵已过;大臣不治而臣比矣。故大不可不敬也,民之表也;迩不可不慎也,民之道也。君以小谋大,毋远言近,毋以图外,则大臣怨,迩臣不疾而远臣不蔽矣叶公之顾命曰‘毋以小谋败作,毋以嬖御疾庄后,毋以御士疾庄士、夫、卿士。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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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母之君母,卒则不服。宗子,在为妻禫。为慈母者,为庶母可也,祖庶母可也。为父、妻、长子禫。慈与妾母,不世祭也丈夫冠而不为殇,人笄而不为殇。为后者,以其服服之久而不葬者,唯主者不除;其余以麻月数者,除丧则已箭笄终丧三年。齐三月与大功同者,屦。练,筮日筮尸视濯,皆要绖杖绳。有司告具,而后杖。筮日筮尸,有告事毕而后杖,拜宾。大祥,吉服而尸。庶子在父之室则为其母不禫。庶不以杖即位。父不庶子之丧,则孙以即位可也。父在,子为妻以杖即位可。诸侯吊于异国之,则其君为主。诸吊,必皮弁锡衰。吊虽已葬,主人必。主人未丧服,则于不锡衰。养有疾不丧服,遂以主其。非养者入主人之,则不易己之丧服养尊者必易服,养者否。妾无妾祖姑,易牲而祔于女君也。妇之丧、虞、哭,其夫若子主之祔,则舅主之。士摄大夫。士摄大夫唯宗子。主人未除,有兄弟自他国至则主人不免而为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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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祭有昭穆,昭者,所以别父子、远、长幼、亲疏之序而乱也。是故,有事于庙,则群昭群穆咸在不失其伦。此之谓亲之杀也。古者,明君有德而禄有功,必赐禄于大庙,示不敢专。故祭之日,一献,降立于阼阶之南,南。所命北面,史由君执策命之。再拜稽首受书以归,而舍奠于庙。此爵赏之施也。卷冕立于阼,夫人副立于东房。夫人荐豆校,执醴授之执镫。酢夫人执柄,夫人受执足。夫妇相授受,相袭处,酢必易爵。夫妇之别也。凡为俎,以骨为主。骨有贵;殷人贵髀,周人贵,凡前贵于后。俎者所以明祭之必有惠也是故,贵者取贵骨,者取贱骨。贵者不重贱者不虚,示均也。均则政行,政行则事,事成则功立。功之以立者,不可不知也俎者,所以明惠之必也。善为政者如此,曰:见政事之均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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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游问曰:“丧慈如母,礼与?”孔子曰“非礼也。古者,男子有傅,内有慈母,君命使教子也,何服之有?者,鲁昭公少丧其母,慈母良,及其死也,公忍也,欲丧之,有司以,曰:‘古之礼,慈母服,今也君为之服,是古之礼而乱国法也;若行之,则有司将书之以后世。无乃不可乎!’曰:‘古者天子练冠以居。’公弗忍也,遂练以丧慈母。丧慈母,自昭公始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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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皇帝時,廷尉張闿在小市,私作都門,早閉晚開。群小患,詣州府訴,不得理,遂至檛登鼓,猶不被判。聞賀司空出,至岡,連名詣賀訴。賀曰:“身被作禮官,不關此事。”群小叩頭:“若府君復不見治,便無所訴”賀未語,令且去,見張廷尉當及之。張聞,即毀門,自至方山賀。賀出見辭之曰:“此不必見,但與君門情,相為惜之。”張謝曰:“小人有如此,始不即知早已毀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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