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井幼柏
王恭與王建武有情,後袁悅之間遂致疑隙然每至興,故有相。時恭嘗散至京口堂,於時露晨流,桐初引,目之曰:王大故自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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習鑿史才不常宣武甚器,未三十便用為荊治中。鑿謝箋亦雲“不遇明,荊州老事耳!”至都見簡,返命,武問“見王何如?答雲:“生不曾見人!”從忤旨,出衡陽郡,理遂錯。病中猶作晉春秋,評卓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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陶公性檢厲,勤於事。荊州時,敕船官悉錄鋸木屑不限多少,鹹不解此意。後會,值積雪始晴,聽事前除後猶濕,於是悉用木屑覆之都無所妨。官用竹皆令錄厚,積之如山。後桓宣武伐蜀裝船,悉以作釘。又雲:嘗所在竹篙,有壹官長連根取,仍當足,乃超兩階用之
称初文
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子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大夫、公子食粥,纳财,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算;士疏食水饮,食之无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,食之无算。大夫之丧,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众士食水饮;妻妾疏食水饮。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饮,不食菜果;妇人亦如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食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饮酒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三不食;食:疏食水饮,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酒。期终丧,不食肉,不酒,父在为母,为妻。九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三月之丧,壹不食再不食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,不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肉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君食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辟粱肉若有酒醴则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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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为长者粪之礼,必加帚于上,以袂拘而退;其尘不及长者以箕自乡而扱之。奉席如桥衡,席何乡,请衽何趾。席:南乡北,以西方为上;东乡西乡,以南为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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鴻臚孔群好飲。王丞相雲:“卿為問飲酒不見酒家瓿布,日糜爛?”曰:“不,不見糟,乃更堪。”群嘗與親舊:今年田得百斛秫米不了麯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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