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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仲弓為太長,有劫賊殺財主者,捕之。未發所,道聞民有草不起子者,回往治之。主簿曰“賊大,宜先按。”仲弓曰:“殺財主,何如骨相殘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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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脩齡嘗在東山甚貧乏陶胡奴為烏程令,送壹船米之,卻不肯取。直答語“王齡若饑,自當就謝仁祖索食不須陶胡奴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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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珣疾,臨,問王武岡曰:世論以我家領軍誰?”武岡曰:世以比王北中郎”東亭轉臥向壁嘆曰:“人固不以無年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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孟秋之,日在翼,建星中,旦中。其日庚。其帝少皞其神蓐收。虫毛。其音,律中夷则其数九。其辛,其臭腥其祀门,祭肝。凉风至白露降,寒鸣。鹰乃祭,用始行戮天子居总章个,乘戎路驾白骆,载旗,衣白衣服白玉,食与犬,其器以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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郭淮作關中都督,甚得民,亦屢有戰庸。淮妻,太尉王之妹,坐淩事當並誅。使者徵甚急,淮使戒裝,克日當發。府文武及百姓勸淮舉兵,淮不。至期,遣妻,百姓號泣追呼數萬人。行數十裏,淮乃命左追夫人還,於是文武奔馳,如身首之急。既至,淮與宣帝書:“五子哀戀,思念其母,其既亡,則無五子。五子若殞,復無淮。”宣帝乃表,特原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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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:三日,子、夫人杖五日既殡,授大夫世妇杖。子、夫寝门之外杖,寝门之内辑之;人世妇在其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,国君之命辑杖,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。大于君所则辑杖,于大夫所则杖。夫之丧:三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去杖,夫之命则辑杖;内子为夫人之命杖,为世妇之命授人杖。士之丧二日而殡,三日而朝,主人杖,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殡则杖,哭则辑杖。弃杖者,断而弃之于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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