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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伯仁母冬至舉酒賜三子曰“吾本謂度江托足無所。爾家有,爾等並羅列吾前,復何憂?”嵩起,長跪而泣曰:“不如阿母。伯仁為人誌大而才短,名重而闇,好乘人之弊,此非自全之道嵩性狼抗,亦不容於世。唯阿奴碌,當在阿母目下耳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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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崇每要客燕集,常令人行酒。客飲酒不盡者,使門交斬美人。王丞相與大將嘗共詣崇。丞相素不能飲,自勉強,至於沈醉。每至大軍,固不飲,以觀其變。已三人,顏色如故,尚不肯飲丞相讓之,大將軍曰:“自伊家人,何預卿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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範寧作豫,八日請佛有。眾僧疑,或作答。有小沙在坐末曰:“尊默然,則為可。”眾從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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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母之君母,母卒则不。宗子,母在为妻禫。为慈后者,为庶母可也,为祖庶可也。为父母、妻、长子禫慈母与妾母,不世祭也。丈冠而不为殇,妇人笄而不为。为殇后者,以其服服之。而不葬者,唯主丧者不除;余以麻终月数者,除丧则已箭笄终丧三年。齐衰三月与功同者,绳屦。练,筮日筮,视濯,皆要绖杖绳屦。有告具,而后去杖。筮日筮尸有司告事毕而后杖,拜送宾大祥,吉服而筮尸。庶子在之室,则为其母不禫。庶子以杖即位。父不主庶子之丧则孙以杖即位可也。父在,子为妻以杖即位可也。诸侯于异国之臣,则其君为主。侯吊,必皮弁锡衰。所吊虽葬,主人必免。主人未丧服则君于不锡衰。养有疾者不服,遂以主其丧。非养者入人之丧,则不易己之丧服。尊者必易服,养卑者否。妾妾祖姑者,易牲而祔于女君也。妇之丧、虞、卒哭,其若子主之。祔,则舅主之。不摄大夫。士摄大夫,唯宗。主人未除丧,有兄弟自他至,则主人不免而为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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孫興公作庾公誄文多托寄之辭。既成示庾道恩。庾見,慨送還之,曰:“先君君,自不至於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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