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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曰:“下之事上也,身正,言不信,则义不壹,行无也。”子曰:“言有物而行有也;是以生则不可夺志,死则可夺名。故君子多闻,质而守;多志,质而亲之;精知,略行之。《君陈》曰:‘出入自师虞,庶言同。’《诗》云:淑人君子,其仪一也。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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鐘毓弟小時,父晝寢,共偷服藥。其父時,且托寐觀之。毓而後飲,飲而不拜既而問毓以拜,毓:“酒以禮,不敢拜。”又會何以不,會曰:偷本非禮所以不拜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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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子曰:“为使而卒于,礼曰:馆复,私不复。凡使之国,司所授舍则公馆已何谓私馆复也?”子曰:“乎问之也自卿、大、士之家曰私馆;馆与公所,曰公馆公馆复,之谓也。曾子问曰“下殇:周葬于园遂舆机而,途迩故。今墓远则其葬也之何?”子曰:“闻诸老聃:昔者史有子而死下殇也。远,召公之曰:‘以不棺敛宫中?’佚曰:‘敢乎哉?召公言于公,周公:‘岂不?’史佚之。下殇棺衣棺,史佚始也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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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有問殷中軍:“何以得位而夢棺器,將得財而夢穢?”殷曰:“官本是臭腐所以將得而夢棺屍;財本是土,所以將得而夢穢汙。”人以為名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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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子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米,莫溢米,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饮食之无算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水饮,食之无算。大夫之丧,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众士疏食饮;妻妾疏食水饮。士亦如之既葬,主人疏食水饮,不食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食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三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丧,不肉,不饮酒,父在为母,为妻九月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月三之丧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叔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,食肉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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