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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丁亥
郊之祭也,丧者敢哭,凶服者不敢入门,敬之至也。祭之,君牵牲,穆答君,大夫序从。既入庙门丽于碑,卿大夫袒,毛牛尚耳,鸾刀以刲取膟菺,乃退。爓祭祭腥而退,敬之至也郊之祭,大报天而主,配以月。夏后氏祭闇,殷人祭其阳,周祭日,以朝及闇。祭于坛,祭月于坎,以幽明,以制上下。祭于东,祭月于西,以外内,以端其位。日于东,月生于西。阴长短,终始相巡,以天下之和。天下之礼致反始也,致鬼神也致和用也,致义也,让也。致反始,以厚本也;致鬼神,以尊也;致物用,以立民也。致义,则上下不逆矣。致让,以去争。合此五者,以治天之礼也,虽有奇邪,不治者则微矣
贰冬烟
張季鷹辟王東曹掾,在見秋風起,因吳中菇菜羹、魚膾,曰:“生貴得適意爾何能羈宦數千以要名爵!”命駕便歸。俄齊王敗,時人謂為見機
牧庚
王僧彌、謝車共王小奴許集。僧舉酒勸謝雲:“奉君壹觴。”謝曰:可爾。”僧彌勃然,作色曰:“汝故吳興溪中釣碣耳!敢诪張!”謝徐撫而笑曰:“衛軍,彌殊不肅省,乃侵上國也。
亓官广云
子夏曰:“民之父母,既而闻之矣;敢问何谓‘五至’”孔子曰:“志之所至,诗亦焉。诗之所至,礼亦至焉。礼所至,乐亦至焉。乐之所至,亦至焉。哀乐相生。是故,正目而视之,不可得而见也;倾而听之,不可得而闻也;志气乎天地,此之谓五至。
宾癸丑
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、公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,莫一溢米,食之无算;士食水饮,食之无算;夫人世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皆粥;众士疏食水饮;妻妾疏水饮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;妇人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;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三月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,不食肉,不饮酒,父在为,为妻。九月之丧,食饮犹之丧也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壹不食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主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,七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辞
太叔炎昊
女子许嫁,缨;非大故,不入其门。姑姊女子子,已嫁而反,兄弗与同席而坐,弗与同而食。父子不同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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