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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[np]血亲为妻
第雅雪
《秦誓》:“若有一介,断断兮无他,其心休休焉其如有容焉。之有技,若己之;人之彦圣其心好之,不若自其口出。能容之,以能我子孙黎民,亦有利哉!人有技,媢疾以之;人之彦圣而违之俾不通实不能容,以能保我子孙黎,亦曰殆哉!唯仁人放流之迸诸四夷,不同中国。此谓仁人为能爱人能恶人。见贤不能举,举而能先,命也;不善而不能退退而不能远,也。好人之所,恶人之所好是谓拂人之性菑必逮夫身。故君子有大道必忠信以得之骄泰以失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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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故古者天子之制,诸侯岁贡士于天子,天子试之于射宫。容体比于礼,其节比于乐,而中者,得与于祭。其容体不比于礼其节不比于乐,而中少者,不得于祭。数与于祭而君有庆;数不于祭而君有让。数有庆而益地;有让而削地。故曰:射者,射为侯也。是以诸侯君臣尽志于射,习礼乐。夫君臣习礼乐而以流亡,未之有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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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三日,子、人杖,五日殡,授大夫妇杖。子、夫寝门之外,寝门之内之;夫人世在其次则杖即位则使人之。子有王则去杖,国之命则辑杖听卜有事于则去杖。大于君所则辑,于大夫所杖。大夫之:三日之朝殡,主人主室老皆杖。夫有君命则杖,大夫之则辑杖;内为夫人之命杖,为世妇命授人杖。之丧:二日殡,三日而,主人杖,人皆杖。于命夫人之命大夫,于大世妇之命如夫。子皆杖不以即位。夫士哭殡则,哭柩则辑。弃杖者,而弃之于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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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友作荊州從事,桓宣為王車騎集別。友進坐良久辭出,宣武曰:“卿向欲咨,何以便去?”答曰:“友白羊肉美,壹生未曾得吃,冒求前耳。無事可咨。今已,不復須駐。”了無慚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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仲尼之畜狗死,使子埋之,曰:“吾闻之也:帷不弃,为埋马也;敝盖弃,为埋狗也。丘也贫,盖;于其封也,亦予之席毋使其首陷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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嵇中散既被誅向子期舉郡計入洛文王引進,問曰:聞君有箕山之誌,以在此?”對曰:巢、許狷介之士,足多慕。”王大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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