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齊王冏為大司馬輔政,嵇紹侍中,詣冏咨事。冏設宰會,召旟董艾等共論時宜。旟等白冏:嵇侍中善於絲竹,公可令操之。遂送樂器。紹推卻不受。冏曰:今日共為歡,卿何卻邪?”紹曰“公協輔皇室,令作事可法。紹官卑,職備常伯。操絲比竹,蓋官之事,不可以先王法服,為吳之業。今逼高命,不敢茍辭,當冠冕,襲私服,此紹之心也。”等不自得而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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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武嘗過曹娥碑,楊脩從,碑背上見作“黃絹幼婦,外孫臼”八字。魏武謂脩:“解不?”答曰:解。”魏武曰:“卿可言,待我思之。”三十裏,魏武乃曰:吾已得。”令脩別記知。脩曰:“黃絹,絲也,於字為絕。幼,少女也,於字為妙外孫,女子也,於字好。虀臼,受辛也,字為辭。所謂‘絕妙辭’也。”魏武亦記,與脩同,乃嘆曰:我才不及卿,乃覺三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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孝武親敬王國、王雅。薦王珣於,帝欲見。嘗夜與寶、雅相,帝微有色,令喚。垂至,聞卒傳聲國寶自知出珣下,傾奪要寵因曰:“珣當今名,陛下不有酒色見,自可別也。”帝其言,心為忠,遂見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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蘇峻東征沈充,請吏部陸邁與俱。將至吳,密敕左,令入閶門放火以示威。陸其意,謂峻曰:“吳治平未,必將有亂。若為亂階,請我家始。”峻遂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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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安期為東海郡,小吏池中魚,綱紀推之。王曰:文王之囿,與眾共之。池魚何足惜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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传曰:“有从轻而重,公之妻为其皇姑。有从重而轻,妻之父母。有从无服而有服,子之妻为公子之外兄弟。有从服而无服,公子为其妻之父母”传曰:“母出,则为继母之服;母死,则为其母之党服。其母之党服,则不为继母之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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