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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太傅問諸子侄:“子弟亦預人事,而正欲使其佳?”諸人有言者,車騎答曰:“譬如芝蘭樹,欲使其生於階庭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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晋献公之丧,穆公使人吊公子重,且曰:“寡人闻:亡国恒于斯,得恒于斯。虽吾子俨在忧服之中,丧亦可久也,时亦不可也。孺子其图之。以告舅犯,舅犯曰“孺子其辞焉;丧无宝,仁亲以为宝父死之谓何?又因为利,而天下其孰说之?孺子其辞焉”公子重耳对客曰“君惠吊亡臣重耳身丧父死,不得与哭泣之哀,以为君。父死之谓何?或有他志,以辱君义”稽颡而不拜,哭起,起而不私。子以致命于穆公。穆曰:“仁夫公子重!夫稽颡而不拜,未为后也,故不成;哭而起,则爱父;起而不私,则远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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陶公自上流來,赴蘇峻之,令誅庾公。謂必戮庾,可以峻。庾欲奔竄,則不可;欲會恐見執,進退無計。溫公勸庾陶,曰:“卿但遙拜,必無它我為卿保之。”庾從溫言詣陶至,便拜。陶自起止之,曰:庾元規何緣拜陶士行?”畢,降就下坐。陶又自要起同坐。定,庾乃引咎責躬,深相遜謝陶不覺釋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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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则何以至期?曰:至亲以期断是何也?曰:天地已易矣,四时则已矣,其在天地之中,莫不更始焉,以象之也。然则何以年也?曰:加隆焉也,焉使倍之,故期也。由九月以下也?曰:焉使弗及。故三年以为隆,小功以为杀,期九以为间。上取象于,下取法于地,中则于人,人之所以居和壹之理尽矣。三年之丧,人道之文者也,夫是之谓隆。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壹也,未知其所由来者也。子曰:“生三年,后免于父母之怀;三年之丧,天下之丧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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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粥,纳财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饮,食之无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无算。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食粥;众士疏食水饮;妻妾疏食饮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饮,不食菜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夫士一也。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菜以酰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饮酒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;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三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丧,不食,不饮酒,父在为母,为妻。九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食肉饮,不与人乐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,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粥,羹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葬,若君食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醴则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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