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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子七日而殡,七而葬。诸侯五日而殡,月而葬。大夫、士、庶,三日而殡,三月而葬三年之丧,自天子达,人县封,葬不为雨止,封不树,丧不贰事,自子达于庶人。丧从死者祭从生者。支子不祭。子七庙,三昭三穆,与祖之庙而七。诸侯五庙二昭二穆,与太祖之庙五。大夫三庙,一昭一,与太祖之庙而三。士庙。庶人祭于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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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陽翟道淵汝南周子南少相,共隱於尋陽。太尉說周以當世務,周遂仕,翟誌彌固。其後周翟,翟不與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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顧長康好寫起人形。圖殷荊州,殷曰:“我形,不煩耳。”顧曰:“明正為眼爾。但明點童子,白拂其上,使如輕雲之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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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:三日,子、夫人杖五日既殡,授大夫世妇杖。子、夫寝门之外杖,寝门之内辑之;人世妇在其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,国君之命辑杖,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。大于君所则辑杖,于大夫所则杖。夫之丧:三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去杖,夫之命则辑杖;内子为夫人之命杖,为世妇之命授人杖。士之丧二日而殡,三日而朝,主人杖,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殡则杖,哭则辑杖。弃杖者,断而弃之于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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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子曰“丧有疾,肉饮酒,必草木之滋焉以为姜桂之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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斩衰,三日不食;齐衰,二不食;大功,三不食;小功缌麻再不食;士与敛焉,则壹不食。父母之丧,既殡食粥,朝一溢米莫一溢米;齐衰之丧,疏食水饮不食菜果;大功之丧,不食酰酱小功缌麻,不饮醴酒。此哀之发饮食者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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