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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:三日,子、夫人杖五日既殡,授大夫世妇杖。子、夫寝门之外杖,寝门之内辑之;人世妇在其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,国君之命辑杖,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。大于君所则辑杖,于大夫所则杖。夫之丧:三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去杖,夫之命则辑杖;内子为夫人之命杖,为世妇之命授人杖。士之丧二日而殡,三日而朝,主人杖,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殡则杖,哭则辑杖。弃杖者,断而弃之于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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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则何以至期也?曰至亲以期断。是何也?曰天地则已易矣,四时则已矣,其在天地之中者,莫更始焉,以是象之也。然何以三年也?曰:加隆焉也,焉使倍之,故再期也由九月以下何也?曰:焉弗及也。故三年以为隆,小功以为杀,期九月以为。上取象于天,下取法于,中取则于人,人之所以居和壹之理尽矣。故三年丧,人道之至文者也,夫之谓至隆。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壹也,未有知其由来者也。孔子曰:“生年,然后免于父母之怀;三年之丧,天下之达丧也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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諸葛靚在吳,於朝大會。孫皓問:“卿字思,為何所思?”對曰“在家思孝,事君思忠朋友思信,如斯而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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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子曰:“祭有尸乎?厌祭亦可?”孔子:“祭成者必有尸尸必以孙孙幼,则人抱之。孙,则取同姓可也祭殇必厌盖弗成也祭成丧而尸,是殇也。”孔曰:“有厌,有阳。”曾子曰:“殇祔祭,何阴厌、阳?”孔子:“宗子殇而死,子弗为后。其吉祭特牲。祭不举,无俎,无玄,不告利,是谓阴。凡殇,无后者,于宗子之,当室之,尊于东,是谓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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卒哭而讳。王父母兄弟,父叔父,姑姊妹。子与父同讳母之讳,宫中讳。妻之讳,不诸其侧;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以丧冠者,虽三年之丧,可也既冠于次,入哭踊,三者三,出。大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嫁子。父,小功之末,可以冠,可以嫁子,可以取妇。己虽功,既卒哭,可以冠,取妻;殇之小功,则不可。凡弁绖,衰侈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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