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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祭有十伦〕铺筵设同几,依神也;诏祝于室,而出于祊,交神明之道也。君迎牲而不迎尸别嫌也。尸在庙门外,则疑于臣在庙中则全于君;君在庙门外则于君,入庙门则全于臣、全于子是故,不出者,明君臣之义也。祭之道,孙为王父尸。所使为尸,于祭者子行也;父北面而事之所以明子事父之道也。此父子之也。尸饮五,君洗玉爵献卿;尸七,以瑶爵献大夫;尸饮九,以爵献士及群有司,皆以齿。明尊之等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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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夫降其庶子,其孙不降父。大夫不主士之丧。为慈母父母无服。夫为人后者,其妻舅姑大功。士祔于大夫则易牲继父不同居也者;必尝同居。无主后。同财而祭其祖祢为同;有主后者为异居。哭朋友者门外之右南面。祔葬者不筮宅士大夫不得祔于诸侯,祔于诸父之为士大夫者,其妻祔于诸姑,妾祔于妾祖姑;亡则中一上而祔。祔必以其昭穆。诸侯得祔于天子,天子、诸侯、大可以祔于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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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帝問周伯仁:“真長如人?”答曰:“故是千斤特。”王公笑其言。伯仁曰“不如卷角牸,有盤辟之好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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复,有林麓,则虞人设阶无林麓,则狄人设阶。小臣复复者朝服。君以卷,夫人以屈;大夫以玄赪,世妇以襢衣;以爵弁,士妻以税衣。皆升自荣,中屋履危,北面三号,投于前,司命受之,降自西北。其为宾,则公馆复,私馆不;其在野,则升其乘车之左毂复。复衣不以衣尸,不以敛。人复,不以袡。凡复,男子称,妇人称字。唯哭先复,复而行死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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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父母、大父母,衣以缋;具父母,衣纯以青如孤子,衣纯以素。纯袂缘、纯边,广各寸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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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云:“七日戒,三日,承一人焉以为尸,过之者走,以教敬也。”醴酒在室醍酒在堂,澄酒在下,示民淫也。尸饮三,众宾饮一,民有上下也。因其酒肉,聚宗族,以教民睦也。故堂上乎室,堂下观乎上。《诗》:“礼仪卒度,笑语卒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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