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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夫吊,当事而至,则辞焉吊于人,是日不乐。妇人不越疆吊人。行吊之日不饮酒食肉焉。于葬者必执引,若从柩及圹,皆绋。丧,公吊之,必有拜者,虽友州里舍人可也。吊曰:“寡君事。”主人曰:“临。”君遇柩路,必使人吊之。大夫之丧,庶不受吊。妻之昆弟为父后者死,之适室,子为主,袒免哭踊,夫门右,使人立于门外告来者,狎入哭;父在,哭于妻之室;非为后者。哭诸异室。有殡,闻远兄之丧,哭于侧室;无侧室,哭于内之右;同国,则往哭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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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君夫以(米臺)糒澳釜,石季倫用蠟燭作炊。君夫紫絲布步障碧綾裹四十裏,崇作錦步障五十裏以敵之。以椒為泥,王以赤石脂泥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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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太丘詣荀朗陵,儉無仆役。乃使元方將,季方持杖後從。長文小,載箸車中。既至,使叔慈應門,慈明行酒余六龍下食。文若亦小坐箸膝前。於時太史奏“真人東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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畅臼以椈,杵以梧。枇桑,长三尺;或曰五尺。毕桑,长三尺,刊其柄与末。带,诸侯、大夫皆五采;士采。醴者,稻醴也。瓮甒筲,实见间而后折入。重,既而埋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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庾道季詫謝公曰:“裴郎:‘謝安謂裴郎乃可不惡,何為復飲酒?’裴郎又雲:‘謝目支道林,如九方臯之相馬,其玄黃,取其俊逸。’”謝公:“都無此二語,裴自為此辭!”庾意甚不以為好,因陳東經酒壚下賦。讀畢,都不下賞,直雲:“君乃復作裴氏學!於此語林遂廢。今時有者,皆先寫,無復謝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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孟献曰:“正日至,可有事于上;七月日,可有事祖。”七而禘,献为之也。人之不命天子,自昭公始也外宗为君人,犹内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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