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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三年之冠,则以大功麻易之;唯杖不易。有父母丧,尚功衰,附兄弟之殇则冠。附于殇,阳童某甫,不,神也。凡异,始闻兄弟之,唯以哭对,也。其始麻,带绖。未服麻奔丧,及主人未成绖也:疏,与主人皆成;亲者,终其带绖之日数。妾之丧,则自至于练祥,皆其子主之。其祭,不于正室君不抚仆妾。君死,则妾为君之党服。摄君,则不为先君之党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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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子既知教所由兴,又知教所由废,然后可为人师也。故君之教喻也,道而牵,强而弗抑,而弗达。道而弗则和,强而弗抑易,开而弗达则;和易以思,可善喻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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聘射之礼,至大礼也。明而始行事,日几中而后礼,非强有力者弗能行也。故有力者,将以行礼也。酒清人渴而不敢饮也;肉干,人而不敢食也;日莫人倦,齐正齐,而不敢解惰。以成礼,以正君臣,以亲父子,以长幼。此众人之所难,而君行之,故谓之有行;有行之有义,有义之谓勇敢。故所于勇敢者,贵其能以立义也所贵于立义者,贵其有行也所贵于有行者,贵其行礼也故所贵于勇敢者,贵其敢行义也。故勇敢强有力者,天无事,则用之于礼义;天下事,则用之于战胜。用之于胜则无敌,用之于礼义则顺;外无敌,内顺治,此之谓德。故圣王之贵勇敢强有力此也。勇敢强有力而不用之礼义战胜,而用之于争斗,谓之乱人。刑罚行于国,所者乱人也。如此则民顺治而安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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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言之曰:“为上易事也为下易知也,则刑不烦矣。”曰:“好贤如《缁衣》,恶恶《巷伯》,则爵不渎而民作愿刑不试而民咸服。大雅曰:‘刑文王,万国作孚。’”子曰“夫民,教之以德,齐之以礼则民有格心;教之以政,齐之刑,则民有遁心。故君民者,以爱之,则民亲之;信以结之则民不倍;恭以莅之,则民有心。《甫刑》曰:‘苗民罪用,制以刑,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是以民有恶德,而遂绝其世也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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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問王長史江虨兄弟群從,答曰:“諸江皆復足自生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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晉孝武年十二,時冬,晝日不箸復衣,但箸單衫五六重,夜則累茵褥。公諫曰:“聖體宜令有常陛下晝過冷,夜過熱,恐攝養之術。”帝曰:“晝夜靜。”謝公出嘆曰:“理不減先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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