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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公少與殷侯齊名,常有心。桓問殷:“卿何如我?”雲:“我與我周旋久,寧作我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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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言之:“昔三代明王事天地之神明,无非卜筮之,不敢以其私,亵事上帝。故不犯日月,不违卜筮。卜不相袭也。大事有时日;小无时日,有筮。外事用刚日内事用柔日。不违龟筮。”曰:“牲牷礼乐齐盛,是以害乎鬼神,无怨乎百姓。”曰:“后稷之祀易富也;其恭,其欲俭,其禄及子孙。诗》曰:‘后稷兆祀,庶无悔,以迄于今。’”子曰:大人之器威敬。天子无筮;侯有守筮。天子道以筮;诸非其国不以筮。卜宅寝室。子不卜处大庙。”子曰:“子敬则用祭器。是以不废日,不违龟筮,以敬事其君长是以上不渎于民,下不亵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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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祭有十伦〕筵设同几,为依神;诏祝于室,而出祊,此交神明之道。君迎牲而不迎尸别嫌也。尸在庙门,则疑于臣,在庙则全于君;君在庙外则疑于君,入庙则全于臣、全于子是故,不出者,明臣之义也。夫祭之,孙为王父尸。所为尸者,于祭者子也;父北面而事之所以明子事父之道。此父子之伦也。饮五,君洗玉爵献;尸饮七,以瑶爵大夫;尸饮九,以爵献士及群有司,以齿。明尊卑之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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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年之丧,以其丧;非三年之丧,以吉拜三年之丧,如或遗之酒,则受之必三辞。主人绖而受之。如君命,则敢辞,受而荐之。丧者遗人,人遗之,虽酒肉受也。从父昆弟以下,卒哭,遗人可也。县子:“三年之丧,如斩。之丧,如剡。”三年之,虽功衰不吊,自诸侯诸士。如有服而将往哭,则服其服而往。期之,十一月而练,十三月祥,十五月禫。练则吊既葬,大功吊,哭而退不听事焉。期之丧,未,吊于乡人。哭而退,听事焉。功衰吊,待事执事。小功缌,执事不于礼。相趋也,出宫而。相揖也,哀次而退。问也,既封而退。相见。反哭而退。朋友,虞而退。吊,非从主人也四十者执綍:乡人五十从反哭,四十者待盈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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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张病,召申祥而语曰:“君子曰终,小人曰;吾今日其庶几乎!”曾曰:“始死之奠,其余阁与?”曾子曰:“小功不位也者,是委巷之礼也。思之哭嫂也为位,妇人倡;申祥之哭言思也亦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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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子皋之执亲之丧,泣血三年,未尝见齿君子以为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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