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户代阳
桓宣武命彥伯作北征賦既成,公與時共看,鹹嗟嘆。時王珣在坐:“恨少壹句得‘寫’字足,當佳。”袁於坐攬筆益雲“感不絕於余,泝流風而獨。”公謂王曰“當今不得不此事推袁。
完颜之芳
女子许嫁,缨;非有故,不入其门。姑姊妹女子,已嫁而反,兄弟弗与席而坐,弗与同器而食。子不同席
随冷荷
王戎七歲,嘗與諸小兒遊。道邊李樹多子折枝。諸兒競走取,唯戎不動。人問之,答曰:“在道邊而多子,此必苦李。”取,信然
延奥婷
父母之丧,居倚庐不涂,寝苫枕块,非丧不言。君为庐宫之,大士襢之。既葬柱楣,涂不于显者。君、大夫、皆宫之。凡非适子者,未葬以于隐者为庐。既,与人立:君言王事,言国事;大夫士言公事不言家事。君既葬,王入于国,既卒哭而服王;大夫、士既葬,公政于家,既卒哭、弁绖带金革之事无辟也。既练居垩室,不与人居。君国政,大夫、士谋家事既祥,黝垩。祥而外无者;禫而内无哭者,乐矣故也。禫而从御,吉而复寝
太叔梦寒
君之丧三日,子、人杖,五日殡,授大夫妇杖。子、夫寝门之外,寝门之内之;夫人世在其次则杖即位则使人之。子有王则去杖,国之命则辑杖听卜有事于则去杖。大于君所则辑,于大夫所杖。大夫之:三日之朝殡,主人主室老皆杖。夫有君命则杖,大夫之则辑杖;内为夫人之命杖,为世妇命授人杖。之丧:二日殡,三日而,主人杖,人皆杖。于命夫人之命大夫,于大世妇之命如夫。子皆杖不以即位。夫士哭殡则,哭柩则辑。弃杖者,而弃之于隐。
柔南霜
王丞相有幸妾姓雷頗預政事納貨。蔡公謂“雷尚書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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