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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云:“七日戒,三日,承一人焉以为尸,过之者走,以教敬也。”醴酒在室醍酒在堂,澄酒在下,示民淫也。尸饮三,众宾饮一,民有上下也。因其酒肉,聚宗族,以教民睦也。故堂上乎室,堂下观乎上。《诗》:“礼仪卒度,笑语卒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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童子之节也,缁布衣锦缘,绅,并纽锦,束发皆朱锦也。童不裘不帛,不屦絇,无缌服。听不麻,无事则立主人之北面,见生从人而入。侍食于先生异爵者后祭先饭。客祭,主人辞曰:“足祭也。”客飧,主人辞以疏。人自置其酱,则客自彻之。一室人,非宾客,一人彻。壹食之人一人彻。凡燕食,妇人不彻。食桃李,弗致于核,瓜祭上环,食弃所操。凡食果实者后君子,火者先君子。有庆,非君赐不贺。子食于季氏,不辞,不食肉而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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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夫、士去国:逾,为坛位乡国而哭。素,素裳,素冠,彻缘,屦,素幂,乘髦马。不鬋。不祭食,不说人以罪;妇人不当御。三月复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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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三年之练,则以大功之麻之;唯杖屦不易有父母之丧,尚衰,而附兄弟之则练冠。附于殇称阳童某甫,不,神也。凡异居始闻兄弟之丧,以哭对,可也。始麻,散带绖。服麻而奔丧,及人之未成绖也:者,与主人皆成;亲者,终其麻绖之日数。主妾丧,则自绖至于祥,皆使其子主。其殡祭,不于室。君不抚仆妾女君死,则妾为君之党服。摄女,则不为先女君党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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始死,三日不怠,月不解,期悲哀,三年--恩之杀也。圣人因杀以制节,此丧之所以三。贤者不得过,不肖者得不及,此丧之中庸也王者之所常行也。《书曰:“高宗谅闇,三年言”,善之也;王者莫行此礼。何以独善之也曰:高宗者武丁;武丁,殷之贤王也。继世即而慈良于丧,当此之时殷衰而复兴,礼废而复,故善之。善之,故载书中而高之,故谓之高。三年之丧,君不言,书》云:「高宗谅闇,年不言」,此之谓也。而曰“言不文”者,谓下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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