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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冬易
郗嘉喪,左右郗公“郎”,既聞不悲,因左右:“時可道。公往臨殯壹慟幾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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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忱死,西鎮定,朝貴人人有望時殷仲堪在門下,居機要,資名輕小人情未以方嶽相許晉孝武欲拔親近腹,遂以殷為荊州。定,詔未出。王珣殷曰:“陜西何故有處分?”殷曰:已有人。”王歷問卿,鹹雲“非”。自計才地必應在己復問:“非我邪?殷曰:“亦似非。其夜詔出用殷。王所親曰:“豈有黃郎而受如此任?仲此舉迺是國之亡徵”
花夏旋
阮宣子伐社樹,有人止之。子曰:“社而為樹,伐樹則社亡樹而為社,伐樹則社移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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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尹阳与陈弃追吴师,之。陈弃谓工尹商曰:“王也,子手而可。”弓。“子诸。”射,毙一人韔弓。又,谓之,毙二人。毙一人,其目。止御曰:“不坐,燕与,杀三,亦足以命矣。”子曰:“人之中,有礼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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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,、大夫、公子众士皆三日不。子、大夫、子食粥,纳财朝一溢米,莫溢米,食之无;士疏食水饮食之无算;夫世妇诸妻皆疏水饮,食之无。大夫之丧,人室老子姓皆粥;众士疏食饮;妻妾疏食饮。士亦如之既葬,主人疏水饮,不食菜;妇人亦如之君大夫士一也练而食菜果,而食肉。食粥盛不盥,食于者盥。食菜以酱,始食肉者食干肉,始饮者先饮醴酒。之丧,三不食食:疏食水饮不食菜果,三既葬,食肉饮。期终丧,不肉,不饮酒,在为母,为妻九月之丧,食犹期之丧也,肉饮酒,不与乐之。五月三之丧,壹不食不食可也。比,食肉饮酒,与人乐之。叔、世母、故主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粥,羹以菜可也;有,食肉饮酒可。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在。既葬,若君之则食之;大父之友食之则之矣。不辟粱,若有酒醴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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鐘毓、鐘會少有令譽。年三,魏文帝聞之,語其父鐘繇:“可令二子來。”於是敕見毓面有汗,帝曰:“卿面何以?”毓對曰:“戰戰惶惶,汗如漿。”復問會:“卿何以不?”對曰:“戰戰栗栗,汗不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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