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章佳振田
是月也,以立。先立冬三日,太谒之天子曰:某日冬,盛德在水。天乃齐。立冬之日,子亲帅三公、九卿大夫以迎冬于北郊还反,赏死事,恤寡。是月也,命大衅龟策,占兆审卦凶,是察阿党,则无有掩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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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器之道,多陈之而省之可也;省陈之而尽纳之可。奔兄弟之丧,先之墓而后家,为位而哭。所知之丧,哭于宫而后之墓。父不为众次于外。与诸侯为兄弟者服。下殇小功,带,澡麻不绝,诎而反以报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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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子之田方千里,公侯田百里,伯七十里,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,不合于天子,于诸侯曰附庸。天子之三公之视公侯,天子之卿视伯,天子大夫视子男,天子之元士视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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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、公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,莫一溢米,食之无算;士食水饮,食之无算;夫人世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皆粥;众士疏食水饮;妻妾疏水饮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;妇人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;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三月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,不食肉,不饮酒,父在为,为妻。九月之丧,食饮犹之丧也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壹不食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主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,七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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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张既除丧而见予之琴,和之而和,之而成声,作而曰:先王制礼不敢不至焉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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