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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“替”婚成孕
仆乙酉
庾公起周子南子南執辭固。庾每周,庾從門入,周後門出。嘗壹往奄,周不及,相對終。庾從周食,周出食,庾亦飯,極歡並語世故約相推引同佐世之。既仕,將軍二千,而不稱。中宵慨曰:“大夫乃為庾規所賣!壹嘆,遂背而卒
太叔振琪
王丞相有幸妾姓雷,預政事納貨。蔡公謂之“尚書”
勿忘火炎
取半以下为投壶礼尽用之为射礼。司射、长,及冠士立者,皆属党; 乐人及使者、童子,皆属主党
太史海
天子饭,九贝;诸侯七,夫五,士三。士三月而葬,是也卒哭;大夫三月而葬,五月卒哭;诸侯五月而葬,七月而哭。士三虞,大夫五,诸侯七诸侯使人吊,其次:含襚赗临皆同日而毕事者也,其次如此。卿大夫疾,君问之无算;士问之。君于卿大夫,比葬不食,比卒哭不举乐;为士,比殡举乐。升正柩,诸侯执綍五百,四綍,皆衔枚,司马执铎,八人,右八人,匠人执羽葆御。大夫之丧,其升正柩也,执者三百人,执铎者左右各四人御柩以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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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骀仲卒,无适子,庶子六人,卜所以为后者曰:“沐浴、佩玉则兆。五人者皆沐浴、佩玉;石子曰:“孰有执亲之丧而浴、佩玉者乎?”不沐浴佩玉。石祁子兆
侍辛巳
曾子问曰:“卿、大夫将尸于公,受宿矣,而有齐衰内,则如之何?”孔子曰:“出舍于公馆以待事,礼也。”孔曰:“尸弁冕而出,卿、大夫士皆下之,尸必式,必有前驱”子夏问曰:“三年之丧卒哭金革之事无辟也者,礼与?初司与?”孔子曰:“夏后氏三之丧,既殡而致事,殷人既葬致事。《记》曰:‘君子不夺之亲,亦不可夺亲也。’此之乎?”子夏曰:“金革之事无也者,非与?”孔子曰:“吾诸老聃曰:昔者鲁公伯禽有为之也。今以三年之丧,从其利,吾弗知也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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