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蘇峻東征沈充,吏部郎陸邁與俱。將吳,密敕左右,令入門放火以示威。陸知意,謂峻曰:“吳治未久,必將有亂。若亂階,請從我家始。峻遂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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齐大饥,黔敖为食路,以待饿者而食之。饿者蒙袂辑屦,贸贸然。黔敖左奉食,右执饮曰:“嗟!来食。”扬目而视之,曰:“予唯食嗟来之食,以至于斯。”从而谢焉;终不食死。曾子闻之曰:“微?其嗟也可去,其谢也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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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母之君,母卒则不服宗子,母在为禫。为慈母后,为庶母可也为祖庶母可也为父母、妻、子禫。慈母与母,不世祭也丈夫冠而不为,妇人笄而不殇。为殇后者以其服服之。而不葬者,唯丧者不除;其以麻终月数者除丧则已。箭终丧三年。齐三月与大功同,绳屦。练,日筮尸,视濯皆要绖杖绳屦有司告具,而去杖。筮日筮,有司告事毕后杖,拜送宾大祥,吉服而尸。庶子在父室,则为其母禫。庶子不以即位。父不主子之丧,则孙杖即位可也。在,庶子为妻杖即位可也。侯吊于异国之,则其君为主诸侯吊,必皮锡衰。所吊虽葬,主人必免主人未丧服,君于不锡衰。有疾者不丧服遂以主其丧。养者入主人之,则不易己之服。养尊者必服,养卑者否妾无妾祖姑者易牲而祔于女可也。妇之丧虞、卒哭,其若子主之。祔则舅主之。士摄大夫。士摄夫,唯宗子。人未除丧,有弟自他国至,主人不免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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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长子杖,其子不以杖即位为妻,父母在,杖,不稽颡。母,不稽颡。稽颡,其赠也拜。违侯之大夫,不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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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南郡召作太子洗,船泊荻渚王大服散後小醉,往看。桓為設酒不能冷飲,語左右:“溫酒來!”乃流涕嗚咽王便欲去。以手巾掩淚因謂王曰:犯我家諱,預卿事?”嘆曰:“靈故自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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