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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公榮與人飲酒,雜穢非類人或譏之。答曰:“勝公榮者,可不與飲;不如公榮者,亦不可與飲;是公榮輩者,又不可不與。”故終日共飲而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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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长子杖,则其子以杖即位。为妻,父母,不杖,不稽颡。母在不稽颡。稽颡者,其赠拜。违诸侯之大夫,不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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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崇與王愷豪,並窮綺麗,飾輿服。武帝,之甥也,每助愷嘗以壹珊瑚樹,二尺許賜愷。枝扶疏,世罕其比愷以示崇。崇視,以鐵如意擊之應手而碎。愷既惜,又以為疾己寶,聲色甚厲。曰:“不足恨,還卿。”乃命左悉取珊瑚樹,有尺四尺,條幹絕,光彩溢目者六枚,如愷許比甚。愷惘然自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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求而无得之也,入而弗见也,堂又弗见也入室又弗见。亡矣丧矣不可复见矣故哭泣辟踊尽哀而止矣心怅焉怆焉惚焉忾焉,绝志悲而已。祭之宗庙以鬼飨之,幸复反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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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皇帝時,廷尉張闿在小居,私作都門,早閉晚開。群患之,詣州府訴,不得理,遂檛登聞鼓,猶不被判。聞賀司出,至破岡,連名詣賀訴。賀:“身被徵作禮官,不關此事”群小叩頭曰:“若府君復不治,便無所訴。”賀未語,令去,見張廷尉當為及之。張聞即毀門,自至方山迎賀。賀出辭之曰:“此不必見關,但與門情,相為惜之。”張愧謝曰“小人有如此,始不即知,早毀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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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服者,所从亡则。属从者,所从虽没也。妾从女君而出,则不女君之子服。礼不王不。世子不降妻之父母;为妻也,与大夫之适子。父为士,子为天子诸,则祭以天子诸侯,其服以士服。父为天子诸,子为士,祭以士,其服以士服。妇当丧而出则除之。为父母丧,未而出,则三年。既练而,则已。未练而反,则;既练而反,则遂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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