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宝奇致
子夏丧其子而丧其。曾子吊之曰:“吾闻也:朋友丧明则哭之。曾子哭,子夏亦哭,曰“天乎!予之无罪也。曾子怒曰:“商,女何罪也?吾与女事夫子于泗之间,退而老于西河上,使西河之民疑女于子,尔罪一也;丧尔亲使民未有闻焉,尔罪二;丧尔子,丧尔明,尔三也。而曰女何无罪与”子夏投其杖而拜曰:吾过矣!吾过矣!吾离而索居,亦已久矣。
鲜于红波
“儒有可亲而可劫也;可近而不迫也;可杀而不可也。其居处不淫,饮食不溽;其过失微辨而不可面数也其刚毅有如此者
才如云
大学之法,禁未发之谓豫,当其之谓时,不陵节而之谓孙,相观而善谓摩。此四者,教所由兴也
东门利
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子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米,莫溢米,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饮食之无算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水饮,食之无算。大夫之丧,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众士疏食饮;妻妾疏食水饮。士亦如之既葬,主人疏食水饮,不食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食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三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丧,不肉,不饮酒,父在为母,为妻九月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月三之丧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叔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,食肉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则。
迟寻云
《诗》云:“彼淇澳,菉竹猗猗有斐君子,如切如,如琢如磨。 瑟兮僴兮,赫兮喧兮。斐君子,终不可喧。”“如切如磋”,道学也。 “如琢如磨”者,自修也“瑟兮僴兮”者,傈也。“赫兮喧兮者,威仪也。“有君子,终不可喧兮者,道盛德至善,之不能忘也。《诗云:“於戏,前王忘!”君子贤其贤亲其亲,小人乐其而利其利,此以没不忘也。《康诰》:“克明德。”《甲》曰:“顾諟天明命。”《帝典》: “克明峻德。”皆自明也。汤之《铭》曰:“茍日新日日新,又日新。《康诰》曰:“作民。” 《诗》曰:“周虽旧邦,其命新。”是故君子无不用其极。《诗》:“邦畿千里,维所止。”《诗》云“缗蛮黄鸟,止于隅。” 子曰:“于止,知其所止,可人而不如鸟乎?”诗》云:“穆穆文,於缉熙敬止!”人君,止于仁;为臣止于敬;为人子止于孝;为人父,于慈; 与国人交,止于信。子曰:“讼,吾犹人也。必使无讼乎!”无情不得尽其辞,大畏志。此谓知本”
张廖琼怡
孟夏之月,日在毕,昏翼中旦婺女中。其日丙丁。其帝炎帝其神祝融。其虫羽。其音征,律中吕。其数七。其味苦,其臭焦其祀灶,祭先肺。蝼蝈鸣,蚯螾,王瓜生,苦菜秀。天子居明堂个,乘朱路,驾赤骝,载赤旗,朱衣,服赤玉。食菽与鸡,其器以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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