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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曰“下之事也,不从所令,从所行。上是物,下有甚者矣故上之所恶,不可慎也,是之表也。子曰:“立三年,姓以仁遂,岂必尽?《诗》:‘赫赫尹,民具瞻。’《刑》曰:一人有庆兆民赖之’大雅曰‘成王之,下土之。’”子:“上好,则下之仁争先人故长民者志、贞教尊仁,以爱百姓;致行己以其上矣。诗》云:有梏德行四国顺之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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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武帝崩,文帝悉取武帝人自侍。及帝病困,卞後出看。太後入戶,見直侍並是昔日愛幸者。太後問:“何時來邪”雲:“正伏魄時過。”因不前而嘆曰:“狗鼠不食汝余,故應爾!”至山陵,亦竟不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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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母之君母,母卒不服。宗子,母在为妻。为慈母后者,为庶母也,为祖庶母可也。为母、妻、长子禫。慈母妾母,不世祭也。丈夫而不为殇,妇人笄而不殇。为殇后者,以其服之。久而不葬者,唯主者不除;其余以麻终月者,除丧则已。箭笄终三年。齐衰三月与大功者,绳屦。练,筮日筮,视濯,皆要绖杖绳屦有司告具,而后去杖。日筮尸,有司告事毕而杖,拜送宾。大祥,吉而筮尸。庶子在父之室则为其母不禫。庶子不杖即位。父不主庶子之,则孙以杖即位可也。在,庶子为妻以杖即位也。诸侯吊于异国之臣则其君为主。诸侯吊,皮弁锡衰。所吊虽已葬主人必免。主人未丧服则君于不锡衰。养有疾不丧服,遂以主其丧。养者入主人之丧,则不己之丧服。养尊者必易,养卑者否。妾无妾祖者,易牲而祔于女君可。妇之丧、虞、卒哭,夫若子主之。祔,则舅之。士不摄大夫。士摄夫,唯宗子。主人未除,有兄弟自他国至,则人不免而为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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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胡兒語庾道季:諸人莫當就卿談,可堅壘。”庾曰:“若文度,我以偏師待之;康伯,濟河焚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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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云:“七日戒,三日,承一人焉以为尸,过之者走,以教敬也。”醴酒在室醍酒在堂,澄酒在下,示民淫也。尸饮三,众宾饮一,民有上下也。因其酒肉,聚宗族,以教民睦也。故堂上乎室,堂下观乎上。《诗》:“礼仪卒度,笑语卒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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羊公還洛,郭為野王令。羊至界遣人要之。郭便自。既見,嘆曰:“叔子何必減郭太業”復往羊許,小悉,又嘆曰:“羊叔去人遠矣!”羊既,郭送之彌日,壹數百裏,遂以出境官。復嘆曰:“羊子何必減顏子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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