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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子:“孝子养老也,其心不违志,乐其目,安其处,以其食忠养之子之身终终身也者非终父母身,终其也;是故母之所爱爱之,父之所敬亦之,至于马尽然,况于人乎”凡养老五帝宪,王有乞言五帝宪,气体而不言,有善记之为惇。三王亦,既养老后乞言,微其礼,有惇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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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庾臨終,自表以子園客為。朝廷慮其不從命,未知所遣,共議用桓溫。劉尹曰:“使伊去必能克定西楚,然恐不可復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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畢茂世雲:“壹手持蟹螯壹手持酒杯,拍浮酒池中,便了壹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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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言之:“君子之所谓仁其难乎!《诗》云:‘凯弟君,民之父母。’凯以强教之;以说安之。乐而毋荒,有礼而,威庄而安,孝慈而敬。使民父之尊,有母之亲。如此而后以为民父母矣,非至德其孰能此乎?今父之亲子也,亲贤而无能;母之亲子也,贤则亲之无能则怜之。母,亲而不尊;,尊而不亲。水之于民也,亲不尊;火,尊而不亲。土之于也,亲而不尊;天,尊而不亲命之于民也,亲而不尊;鬼,而不亲。”子曰:“夏道尊命事鬼敬神而远之,近人而忠焉先禄而后威,先赏而后罚,亲不尊;其民之敝:蠢而愚,乔野,朴而不文。殷人尊神,率以事神,先鬼而后礼,先罚而赏,尊而不亲;其民之敝:荡不静,胜而无耻。周人尊礼尚,事鬼敬神而远之,近人而忠,其赏罚用爵列,亲而不尊;民之敝:利而巧,文而不惭,而蔽。”子曰:“夏道未渎辞不求备,不大望于民,民未厌亲;殷人未渎礼,而求备于民周人强民,未渎神,而赏爵刑穷矣。”子曰:“虞夏之道,怨于民;殷周之道,不胜其敝”子曰:“虞夏之质,殷周之,至矣。虞夏之文不胜其质;周之质不胜其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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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奕作令,有壹老犯法,謝以酒罰之,乃過醉,而猶已。太傅時七、八歲,青布褲,在膝邊坐,諫:“阿兄!翁可念,何作此。”奕是改容曰:阿奴欲放去?”遂遣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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幹寶向劉真長其搜神記,劉曰:卿可謂鬼之董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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