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费莫秋花
始死,三日不怠,月不解,期悲哀,三年--恩之杀也。圣人因杀以制节,此丧之所以三。贤者不得过,不肖者得不及,此丧之中庸也王者之所常行也。《书曰:“高宗谅闇,三年言”,善之也;王者莫行此礼。何以独善之也曰:高宗者武丁;武丁,殷之贤王也。继世即而慈良于丧,当此之时殷衰而复兴,礼废而复,故善之。善之,故载书中而高之,故谓之高。三年之丧,君不言,书》云:「高宗谅闇,年不言」,此之谓也。而曰“言不文”者,谓下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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悼公之母死,哀公为之衰。有若曰:“为妾齐衰,与?”公曰:“吾得已乎哉鲁人以妻我。”季子皋葬其,犯人之禾,申祥以告曰:请庚之。”子皋曰:“孟氏以是罪予,朋友不以是弃予以吾为邑长于斯也。买道而,后难继也。”仕而未有禄:君有馈焉曰献,使焉曰寡;违而君薨,弗为服也。虞立尸,有几筵。卒哭而讳,事毕而鬼事始已。既卒哭,夫执木铎以命于宫曰:“舍而讳新。”自寝门至于库门二名不偏讳,夫子之母名征;言在不称征,言征不称在军有忧,则素服哭于库门之,赴车不载橐韔。有焚其先之室,则三日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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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祥事後母夫人甚謹,家有李樹,結子殊好母恒使守之。時雨忽至,祥抱樹泣。祥嘗在別床,母自往闇斫之值祥私起,空斫被。既還,知母之不已,因跪前死。母於是感悟愛之如己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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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敬仁年十,作賢人論。長送示真長,真長雲:“見敬仁所論,便足參微言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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礼之于正国也犹衡之于轻重也,墨之于曲直也,规之于方圜也。故衡县,不可欺以轻重绳墨诚陈,不可欺曲直;规矩诚设,可欺以方圆;君子礼,不可诬以奸诈是故,隆礼由礼,之有方之士;不隆、不由礼,谓之无之民。敬让之道也故以奉宗庙则敬,入朝廷则贵贱有位以处室家则父子亲兄弟和,以处乡里长幼有序。孔子曰“安上治民,莫善礼。”此之谓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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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大為吏部郎,作選草,臨當奏,王彌來,聊出示之。僧得便以己意改易所選近半,王大甚以為佳更寫即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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