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阮光祿赴山,至都,不往殷劉許,過事便還諸人相與追之,亦知時流必當逐,乃遄疾而去,方山不相及。劉時為會稽,乃嘆:“我入當泊安渚下耳。不敢復思曠傍,伊便能杖打人,不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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闻兄弟之丧,大功以上见丧者之乡而哭。适兄弟之葬者弗及,遇主人于道,则之于墓。凡主兄弟之丧,虽亦虞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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卒哭而讳。王父母兄弟世父叔父,姑姊妹。子与父讳。母之讳,宫中讳。妻之,不举诸其侧;与从祖昆弟名则讳。以丧冠者,虽三年丧,可也。既冠于次,入哭,三者三,乃出。大功之末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。父,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,可以取妇。己虽小功,既哭,可以冠,取妻;下殇之功,则不可。凡弁绖,其衰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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裴成公婦,王戎女。王戎晨裴許,不通徑前。裴從床南下,從北下,相對作賓主,了無異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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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母之丧,将祭而昆弟死;既殡而祭如同宫,则虽臣妾,而后祭。祭,主人之降散等,执事者亦散。虽虞附亦然。自诸达诸士,小祥之祭,人之酢也哜之;众宾弟,则皆啐之。大祥主人啐之,众宾兄弟饮之,可也。凡侍祭者,告宾祭荐而不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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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處年少時,兇強氣,為鄉裏所患。又義水中有蛟,山中有邅跡,並皆暴犯百姓,義興謂為三橫,而處尤劇。說處殺虎斬蛟,實冀三唯余其壹。處即刺殺虎又入水擊蛟,蛟或浮或,行數十裏,處與之俱經三日三夜,鄉裏皆謂死,更相慶,竟殺蛟而。聞裏人相慶,始知為情所患,有自改意。乃吳尋二陸,平原不在,見清河,具以情告,並:“欲自修改,而年已跎,終無所成。”清河:“古人貴朝聞夕死,君前途尚可。且人患誌不立,亦何憂令名不彰?”處遂改勵,終為忠孝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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