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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伯仁母冬至舉酒賜子曰:“吾本謂度江托足所。爾家有相,爾等並羅吾前,復何憂?”周嵩起長跪而泣曰:“不如阿母。伯仁為人誌大而才短,重而識闇,好乘人之弊,非自全之道。嵩性狼抗,不容於世。唯阿奴碌碌,在阿母目下耳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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礼也者,反本修,不忘其初者也。故事不诏,朝事以乐。酒之用,玄酒之尚。刀之用,鸾刀之贵。簟之安,而稿鞂之设是故,先王之制礼也必有主也,故可述而学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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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往送,望望然、汲然如有追弗及也;其哭也,皇皇若有求而弗也。故其往也如慕,其也如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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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季鷹辟齊王東曹掾,在見秋風起,因思吳中菇菜羹、魚膾,曰:“人生貴得適意爾何能羈宦數千裏以要名爵!”命駕便歸。俄而齊王敗,時人謂為見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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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昭之母死,于子张曰“葬及墓男子、妇安位?”张曰:“徒敬子之,夫子相男子西乡妇人东乡”曰:“!毋。”:“我丧斯沾。尔之,宾为焉,主为焉--妇人从男子皆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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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子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米,莫溢米,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饮食之无算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水饮,食之无算。大夫之丧,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众士疏食饮;妻妾疏食水饮。士亦如之既葬,主人疏食水饮,不食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食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三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丧,不肉,不饮酒,父在为母,为妻九月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月三之丧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叔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,食肉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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