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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食戟之灵《奴之皿》
俞庚
子曰:“小人溺于水,子溺于口,大人溺于民,皆其所亵也。夫水近于人而溺,德易狎而难亲也,易以溺;口费而烦,易出难悔,易溺人;夫民闭于人,而有鄙,可敬不可慢,易以溺人。君子不可以不慎也。《太甲曰:‘毋越厥命以自覆也;虞机张,往省括于厥度则释’《兑命》曰:‘惟口起羞惟甲胄起兵,惟衣裳在笥,干戈省厥躬。’《太甲》曰‘天作孽,可违也;自作孽不可以逭。’《尹吉》曰:惟尹躬天,见于西邑;夏自有终,相亦惟终。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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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,子、夫、公子、众士皆日不食。子、大夫公子食粥,纳财,一溢米,莫一溢米食之无算;士疏食饮,食之无算;夫世妇诸妻皆疏食水,食之无算。大夫丧,主人室老子姓食粥;众士疏食水;妻妾疏食水饮。亦如之。既葬,主疏食水饮,不食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夫士一也。练而食果,祥而食肉。食于盛不盥,食于篹盥。食菜以酰酱,食肉者先食干肉,饮酒者先饮醴酒。之丧,三不食;食疏食水饮,不食菜,三月既葬,食肉酒。期终丧,不食,不饮酒,父在为,为妻。九月之丧食饮犹期之丧也,肉饮酒,不与人乐。五月三月之丧,不食再不食可也。葬,食肉饮酒,不人乐之。叔母、世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酒。不能食粥,羹以菜可也;有疾,肉饮酒可也。五十成丧,七十唯衰麻身。既葬,若君食则食之;大夫父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粱肉,若有酒醴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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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母之夫舅之妻,二夫相为服,君子之言也。或曰爨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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鄧攸始避難,於道中棄子,全弟子。既過江,取壹,甚寵愛。歷年後訊其所由妾具說是北人遭亂,憶父母名,乃攸之甥也。攸素有德,言行無玷,聞之哀恨終身遂不復畜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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或问:“死三而后敛者何也?”:孝子亲,悲哀志,故匍匐哭之,若复生然,可得夺而之也。故三日而后者,以俟生也;三而不生,不生矣。子之心亦衰矣;家之计,衣之具,亦以成矣;戚之远者亦可以至。是故圣为之断决三日为之制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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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道林、殷淵源俱在相許。相王謂二人:“可試壹言。而才性殆是淵源崤、函固,君其慎焉!”支初作,轍遠之,數四交,不覺入其中。相王撫肩笑曰:“此自其勝場,安可爭鋒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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