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宰父美美
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、公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,莫一溢米,食之无算;士食水饮,食之无算;夫人世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皆粥;众士疏食水饮;妻妾疏水饮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;妇人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;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三月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,不食肉,不饮酒,父在为,为妻。九月之丧,食饮犹之丧也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壹不食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主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,七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辞
见雨筠
陳仲舉言為士則,行為世,登車攬轡,有澄清天下之誌為豫章太守,至,便問徐孺子在,欲先看之。主簿曰:“群欲府君先入廨。”陳曰:“武式商容之閭,席不暇暖。吾之賢,有何不可!
衡子石
王大喪後,朝論或“國寶應作荊州”。國主簿夜函白事,雲:“州事已行。”國寶大喜而夜開合,喚綱紀話勢雖不及作荊州,而意色恬。曉遣參問,都無此。即喚主簿數之曰:“何以誤人事邪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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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帝問周伯:“卿自謂何如元規?”對曰:蕭條方外,亮不臣;從容廊廟,不如亮。
亓官洪滨
大夫降其庶,其孙不降其父大夫不主士之丧为慈母之父母无。夫为人后者,妻为舅姑大功。祔于大夫则易牲继父不同居也者必尝同居。皆无后。同财而祭其祢为同居;有主者为异居。哭朋者于门外之右南。祔葬者不筮宅士大夫不得祔于侯,祔于诸祖父为士大夫者,其祔于诸祖姑,妾于妾祖姑;亡则一以上而祔。祔以其昭穆。诸侯得祔于天子,天、诸侯、大夫可祔于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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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爽與司太傅飲酒。太醉,呼王為“子。”王曰:亡祖長史,與文皇帝為布衣交。亡姑、亡,伉儷二宮。小子之有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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