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闭戊寅
始死,三日不怠,三月不,期悲哀,三年忧--恩之杀也。圣人因杀以制节,此丧之所三年。贤者不得过,不肖者不不及,此丧之中庸也,王者之常行也。《书》曰:“高宗谅,三年不言”,善之也;王者不行此礼。何以独善之也?曰高宗者武丁;武丁者,殷之贤也。继世即位而慈良于丧,当之时,殷衰而复兴,礼废而复,故善之。善之,故载之书中高之,故谓之高宗。三年之丧君不言,《书》云:「高宗谅,三年不言」,此之谓也。然曰“言不文”者,谓臣下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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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公時,廝逋亡,多近南塘,下諸舫。或欲求壹時索,謝公不許雲:“若不容此輩,何以為都?
慕容瑞静
桓玄問羊:“何以共重聲?”羊曰:當以其妖而浮”
司空东焕
司馬太傅齋中夜坐,於天月明凈,都無纖翳。太傅以為佳。謝景重在坐,答曰“意謂乃不如微雲點綴。”傅因戲謝曰:“卿居心不凈乃復強欲滓穢太清邪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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郗司空在北府,桓宣武惡居兵權。郗於事機素暗,遣箋桓:“方欲共獎王室,脩復園。”世子嘉賓出行,於道上聞至,急取箋,視竟,寸寸毀裂便回。還更作箋,自陳老病,堪人閑,欲乞閑地自養。宣武箋大喜,即詔轉公督五郡,會太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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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:三日,子、人杖,五日既殡,授大夫妇杖。子、大夫寝门之外,寝门之内辑之;夫人世在其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,国之命则辑杖,听卜有事于则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则辑,于大夫所则杖。大夫之:三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;内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世妇命授人杖。士之丧:二日殡,三日而朝,主人杖,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大夫,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夫士哭殡则杖,哭柩则辑。弃杖者,断而弃之于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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