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殷仲既素有名,自謂必阿衡朝政忽作東陽守,意甚平。及之,至富陽慨然嘆曰“看此山形勢,當出壹孫伯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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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礼之体,体天地法四时,则阳,顺人情故谓之礼。之者,是不礼之所由生。夫礼,吉异道,不得干,取之阴也。丧有四,变而从宜取之四时也有恩有理,节有权,取人情也。恩仁也,理者也,节者礼,权者知也仁义礼智,道具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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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壹道人好整飾辭,從都下還東山,吳中。已而會雪下,甚寒。諸道人問在道經。壹公曰:“風霜所不論,乃先集其慘。郊邑正自飄瞥,林便已皓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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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祭有十伦〕筵设同几,为依神;诏祝于室,而出祊,此交神明之道。君迎牲而不迎尸别嫌也。尸在庙门,则疑于臣,在庙则全于君;君在庙外则疑于君,入庙则全于臣、全于子是故,不出者,明臣之义也。夫祭之,孙为王父尸。所为尸者,于祭者子也;父北面而事之所以明子事父之道。此父子之伦也。饮五,君洗玉爵献;尸饮七,以瑶爵大夫;尸饮九,以爵献士及群有司,以齿。明尊卑之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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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夏丧其而丧其明。曾吊之曰:“吾之也:朋友丧则哭之。”曾哭,子夏亦哭曰:“天乎!之无罪也。”子怒曰:“商女何无罪也?与女事夫子于泗之间,退而于西河之上,西河之民疑女夫子,尔罪一;丧尔亲,使未有闻焉,尔二也;丧尔子丧尔明,尔罪也。而曰女何罪与!”子夏其杖而拜曰:吾过矣!吾过!吾离群而索,亦已久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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杖者何也?爵也。日授子杖,五日授大夫,七日授士杖。或曰担;或曰辅病,妇人、童不杖,不能病也。百官,百物具,不言而事行,扶而起;言而后事行,杖而起;身自执事而行者,面垢而已。秃者髽,伛者不袒,跛者不。老病不止酒肉。凡此者,以权制者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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