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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火葬场扬灰之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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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:三日,子、人杖,五日既殡,授大夫妇杖。子、大夫寝门之外,寝门之内辑之;夫人世在其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,国之命则辑杖,听卜有事于则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则辑,于大夫所则杖。大夫之:三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;内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世妇命授人杖。士之丧:二日殡,三日而朝,主人杖,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大夫,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夫士哭殡则杖,哭柩则辑。弃杖者,断而弃之于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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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玄之、顧敷,是顧和中外,皆少而聰惠。和並知之,而常顧勝,親重偏至,張頗不懨。於張年九歲,顧年七歲,和與俱至中。見佛般泥洹像,弟子有泣者有不泣者,和以問二孫。玄謂“親故泣,不被親故不泣”。敷曰“不然,當由忘情故不泣,不能情故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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庾公欲起周子南,子南辭愈固。庾每詣周,庾從南入,周從後門出。庾嘗壹往至,周不及去,相對終日。從周索食,周出蔬食,庾亦飯,極歡;並語世故,約相引,同佐世之任。既仕,至軍二千石,而不稱意。中宵然曰:“大丈夫乃為庾元規賣!”壹嘆,遂發背而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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羊孚年三壹卒,桓玄與欣書曰:“賢情所信寄,暴而殞,祝予之,如何可言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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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曰:“大臣不,百姓不宁,则忠敬足,而富贵已过也;臣不治而迩臣比矣。大臣不可不敬也,是之表也;迩臣不可不也,是民之道也。君以小谋大,毋以远言,毋以内图外,则大不怨,迩臣不疾,而臣不蔽矣。叶公之顾曰:‘毋以小谋败大,毋以嬖御人疾庄后毋以嬖御士疾庄士、夫、卿士。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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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云:“七日戒,三日齐,一人焉以为尸,过之者趋走,以敬也。”醴酒在室,醍酒在堂,酒在下,示民不淫也。尸饮三,宾饮一,示民有上下也。因其酒,聚其宗族,以教民睦也。故堂观乎室,堂下观乎上。《诗》云“礼仪卒度,笑语卒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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